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2-02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52,380,950股。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该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当于该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即4.9273元/股)的127.86%;相当于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98元/股的158.29%;相当于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1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87元/股的162.79%。
2、各机构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限售期 (月)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79,365,079 | 36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9,523,809 | 36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5,873,015 | 36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47,619,047 | 36 |
合 计 | 152,380,950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一、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1年11月14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厦华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2)2011年12月6日,厦华电子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厦华电子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3)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4)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87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5)2012年11月2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G-01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已汇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厦华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6)2012年11月2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G-0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1月21日,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2,380,950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050,964.76元后,发行净额人民币932,949,035.2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2,380,9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80,568,085.24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2、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52,380,950股。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该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当于该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即4.9273元/股)的127.86%;相当于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98元/股的158.29%;相当于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1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87元/股的162.79%。
(6)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79,365,079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9,523,809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5,873,015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47,619,047 |
合 计 | 152,380,950 |
(7)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00.00元(其中现金金额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050,964.76元,本次发行净额为932,949,035.24元。
(8)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时间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2)验字G-016号《验资报告》,兴业证券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
2012年11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2)验字G-017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其中现金金额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3,7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580,000元、律师费用1,100,000.00元、评估费用50,000元、印花税468,583.81元和登记费用152,380.95元,募集资金净额932,949,035.24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52,380,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80,568,085.2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4、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及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2,380,950股,发行对象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152,380,950万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月) | 限售期截止日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79,365,079 | 36 | 2015年11月28日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9,523,809 | 36 | 2015年11月28日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5,873,015 | 36 | 2015年11月28日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47,619,047 | 36 | 2015年11月28日 |
合 计 | 152,380,950 | -- | - |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联系等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映光电
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康国财
注册资本:232,552.61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11日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华映视讯
企业名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康国财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3)福建华显
企业名称: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福州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法定代表人:唐远生
注册资本: 3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 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4)建发集团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注册资金:3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外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含互联网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1年,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因销售商品、采购货物、支付仓租、储运费等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依据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比例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0.24 | 0.00%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6,879.58 | 2.11% |
TATUNG COMPANY OF AMERICA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274.17 | 0.08% |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65.96 | 0.02%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14,624.80 | 8.17%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18.64 | 0.01%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7.70 | 0.00% |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665.79 | 0.37% |
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66.48 | 0.04%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代开证资金 | 参照市价 | 11,040.74 | 6.16% |
厦门建发仓储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24.49 | 0.95% |
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100.09 | 3.89% |
厦门建发运输有限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309.77 | 12.04%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支付机票 | 参照市价 | 133.96 | 100% |
厦门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支付运费 | 参照市价 | 227.05 | 12.33%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房租 | 参照市价 | 799.26 | 26.21%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支付房租 | 参照市价 | 26.34 | 0.88% |
2011年,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因接受担保、接受委托贷款及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为:
(1)提供(接受)担保
① 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止,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87,500,000.00元提供担保。
②截至2011年12月31 日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62,500,000.00元提供担保,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开立担保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险。
③ 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贸易融资贷款45,839,704.00美元提供贷款担保。
(2)委托贷款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3亿元,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0.6亿元;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1亿元。
2011年,厦华电子上述委托贷款支付给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息合计为2,852.47万元。
(3)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亿元,期限24个月,2011年2月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厦华电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将借款期限展延至2012年2月22日。
2011年,公司虽并未对上述借款实际支付利息,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依照配比原则仍计提了相关借款的利息费用1,930.23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华映光电、建发集团与厦华电子签订新的展期协议书,继续为公司提供上述无息贷款支持,并展期至2013年2月22日。
2011年,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为: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房产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确认的租赁费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1/1/1 | 2011/6/30 | 4,439,548.32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1/7/1 | 2011/12/31 | 3,553,042.50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1/1/1 | 2011/9/30 | 197,550.00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1/10/1 | 2011/12/31 | 65,850.00 |
2012年1-6月,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因销售商品、采购货物、支付仓租、储运费等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929.89 | 1.6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2.33 | 0 |
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678.17 | 1.17 |
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参照市价 | 42.96 | 0.07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5,002.63 | 3.57 |
TATUNG COMPANY OF AMERICA | 销售货物 | 参照市价 | 127.85 | 0.09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代开证资金 | 参照市价 | 34,006.96 | 100 |
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35.88 | 3.44 |
厦门建发运输有限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133.30 | 12.78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支付机票 | 参照市价 | 55.98 | 100 |
厦门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支付运费 | 参照市价 | 80.44 | 11.55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参照市价 | 355.30 | --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参照市价 | 11.97 | -- |
2012年1-6月,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因接受担保、接受委托贷款及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为:
(1)接受担保
①截至2012年6月30 日止,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87,500,000.00元提供担保。
②截至2012年6月30 日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62,500,000.00元提供担保,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开立担保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险。
③截至2012年6 月30 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贸易融资贷款1,012,700.00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贸易融资贷款55,387,720.00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提供贸易融贷款8,498,725.00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贸易融资贷款4,137,923.50美元提供担保。
(2)委托贷款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3亿元,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0.6亿元;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向厦华电子提供贷款人民币1亿元。
(3)无息借款
根据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亿元,期限24个月,2011年2月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厦华电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将借款期限展延至2012年2月22日。
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华映光电、建发集团与厦华电子签订新的展期协议书,继续为公司提供上述无息贷款支持,并展期至2013年2月22日.
2011年,厦华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为: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房产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确认的租赁费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2/7/1 | 2013/6/30 | 3,553,042.50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11/10/1 | 2011/12/31 | 119,700.00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100,121,068 | 27.00% | 流通A股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67,879,395 | 18.31% | 流通A股 |
厦门畅联电子有限公司 | 14,970,510 | 4.04% | 流通A股 |
赵磊 | 8,771,897 | 2.37% | 流通A股 |
刘柏权 | 7,694,979 | 2.08% | 流通A股 |
阮琳 | 5,664,935 | 1.53% | 流通A股 |
杨天方 | 4,904,601 | 1.32% | 流通A股 |
刘翠华 | 3,508,121 | 0.95% | 流通A股 |
王颖桢 | 3,245,646 | 0.88% | 流通A股 |
崔昕莹 | 3,136,187 | 0.85% | 流通A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截至2012年11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109,644,877 | 20.96% | 流通A股,有限售条件A股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79,365,079 | 15.17% | 有限售条件A股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67,879,395 | 12.97% | 流通A股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47,619,047 | 9.10% | 有限售条件A股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5,873,015 | 3.03% | 有限售条件A股 |
厦门畅联电子有限公司 | 14,970,510 | 2.86% | 流通A股 |
赵磊 | 8,291,447 | 1.58% | 流通A股 |
阮琳 | 5,353,129 | 1.02% | 流通A股 |
刘柏权 | 4,870,280 | 0.93% | 流通A股 |
杨天方 | 4,584,320 | 0.88% | 流通A股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52,380,950 | 152,380,95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0,818,715 | 0 | 370,818,715 |
三、股份总额 | 370,818,715 | 152,380,950 | 523,199,665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52,380,950 | 29.1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0,818,715 | 100% | 370,818,715 | 70.88% |
三、股份总额 | 370,818,715 | 100% | 523,199,665 | 100% |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资金压力将得到降低。本次发行将降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本公司的财务费用,使本公司财务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电视的研究、开发、制造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并不会改变公司的业务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王江南
项目协办人: 刘洋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 021-38565737
传真: 021-38565707
发行人律师: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倪俊骥
经办律师: 孙立、唐银锋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62676960
审计机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童益恭、江叶瑜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验资机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童益恭、江叶瑜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11 月 29 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2-02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2000678018160139321,截至2012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18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小群、王江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2-02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公司2012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致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发生了变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相应修订: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81.8715万元。”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19.9665万元。”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81.8715万股。”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319.9665万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2-02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次股东大会原定于2012年12月6日召开,对《关于延长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议。
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11月28日完成,鉴于此原因,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