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2-04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和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5日和201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发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5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的授权,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