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ST汇丽B 编号:临2012-017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横桥路406号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83,612,11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6.07%(其中B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永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出售公司在江苏大丰地区国有林地剩余年限租赁权及林地上部分生物性资产的议案》
同意83,612,111股(其中B股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83,612,111股(其中B股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韩春燕、吴颖律师见证,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