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合作备忘录
⊙记者 屈红燕 ○编辑 叶苗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有效合作机制,11月29日,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签署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证监会稽查局局长兼稽查总队队长欧阳健生、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深圳证监局副局长万钧、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毛毕华、证监会稽查总队深圳支队支队长彭镇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罗子发、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善雄、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王国宾参加了签署仪式。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建立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追责的“快车道”机制,标志着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全方位、全时空、多领域的协作联动揭开了新的一页。这一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高效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促进深圳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合作备忘录》以“促进优势互补,加大执法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打击效果”为目标,主要确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构建行政执法向刑事追责移送案件的通道,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加大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二是明确公安部门对于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安排,固化关键证据,强化稽查现场执法的威慑力;三是建立调查取证阶段的协助调查、执法协作机制,丰富稽查执法手段,提高稽查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完善情报互换、出具意见、业务培训与交流机制,促进双方之间的相互支持。
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表示,及时、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保障。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的主体多、分布广,取证难、认定难,需要各方面,特别是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深圳证监局将以签订《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各项要求,坚决将符合刑事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支持。同时,深圳证监局将不断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不遗余力地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等证券违法行为,不遗余力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地维护好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王国宾表示,与一般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业性特别强,疑难、复杂因素特别多,各类犯罪形态相互交织特别明显,案件侦破工作特别有赖于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在前期充分调研与精心筹备的基础上,两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炼总结了双方执法结构上取得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一揽子”配套机制。这是两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促进双方情报交流、案件移送、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据悉,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多年来在情报互换、联合执法方面有着密切的合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执法协作模式,有效遏制了非法证券经营、非法期货经营、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突出型经济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自2010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与深圳证监局一起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30余次,破案61宗,逮捕犯罪嫌疑人214名,捣毁39个职业犯罪集团。特别是在今年组织开展的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破案会战”工作中,侦破了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其中侦破“新财智”公司假借股民学校名义非法经营证券案被列为全国典型大案要案,受到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的专门批示表扬,并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报道。
在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方面,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共同办理了“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魏传义涉嫌内幕交易案”等内幕交易大案要案。其中,“魏传义涉嫌内幕交易案”是深圳辖区首例整案平行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案件,对改变案件移送模式,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将不断深化执法合作机制,加大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力度,共同打造一个诚信、干净、健康的深圳资本市场,推进深圳市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