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叶宏女士提名,董事会聘任林必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12年11月30日-2015年9月14日),林必清先生简历附后。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提案的议案》。董事何晓华因在股东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担任董事而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关于建议公司专注婴幼儿食品业务、出售婴童用品等业务的提案》的提案,同时授权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寻找意向受让方,并处理本次股权转让审计、评估等相关后续事宜,待寻找到意向受让方及各相关事宜准备完毕,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关于建议公司专注婴幼儿食品业务、出售婴童用品等业务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2-049号。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简历:
林必清: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财政税务局科长,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长,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宇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必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