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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加码
    支持基金创新
    201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

      1.推动基金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完善创新产品审核机制

      2.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

      3.促进保险公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4.推动允许符合条件的资管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

      5.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推动行业整体降低费率

      6.继续加快QFII和RQFII资格审核进度,尽快推动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昨日在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目前基金行业正在努力向现代财富管理行业转型,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重点开展梳理法规、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多元化销售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费率改革、加快推动境外长期资金入市、继续强化监管等六方面工作。

      王林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围绕加快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转型,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募业务、私募业务、国际业务等方面实现了多点突破。重点包括:推动《基金法》修订、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许可并简化了审核程序、扩大对外开放及推动基金公司开拓国际业务等。

      王林说,目前基金行业正在努力向现代财富管理行业转型,管理规模稳步增长,行业正在发生可喜的积极变化。下一步,为继续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发展,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基金法》的修订,系统梳理配套法规,继续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包括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与基金业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步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及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是突破基金销售瓶颈,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建设。包括完成《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促进保险公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进一步拓展独立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打造专业的投资顾问队伍;研究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

      四是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稳步推进费率改革。具体包括:积极推动多元、包容、竞争的财富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鼓励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主体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落实将要推出的修订后的《基金法》有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支持托管机构开展基金外包业务;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推动行业整体降低费率。

      五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境外资金入市,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包括:继续研究修订完善QDII制度,积极推动境内机构投资者成为跨境投资专家;继续加快QFII和RQFII资格的审核进度,推动扩大RQFII试点机构范围,允许中国香港地区中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香港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参与RQFII试点并扩大投资范围,并放松投资限制;尽快推动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为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六是继续强化监管,切实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托管人应履行的各项职责,落实托管银行的受托责任;督促证监局加大检查力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基金管理公司严守“三条底线”,切实防范损害持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