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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2-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4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年12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通知,水业集团于2011年12月13日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股份)。水业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1),公告刊登于 2011 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2年12月3日,本公司接到水业集团通知,截止2012年11月30日水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2012年11月30日,水业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599,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增持前,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7,975,9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2%,增持后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4,575,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72%。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水业集团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洪城水业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水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水业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事宜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水业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