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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2-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1-6标”于2012年10月29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108028814.99元投标报价中标管道采购4标;2012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30053311.16元投标报价中标管道采购3标。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2012年11月12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2012年11月22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1)。

      近日,公司与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3标、4标

      供货时间:计划供货期6个月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零捌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138082126元,其中管道采购3标30053311元,管道采购4标108028815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己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3标、4标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零捌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138082126元,其中管道采购3标30053311元,管道采购4标108028815元)

      4、供货时间:计划供货期6个月,交货时间以施工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为准。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9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合同买方、施工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21天内,合同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80%。

      管道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零捌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138082126元,其中管道采购3标30053311元,管道采购4标108028815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38%,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