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3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11月7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进行国有股无偿划转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5,610,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接到金浩公司通知,金浩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75号),核准豁免金浩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取得本公司325,610,792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金浩公司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从医药集团变更为金浩公司所需审批已全部取得,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份交割登记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细情况请参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36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2年7月6日披露了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收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将天津市医药集团及金耀集团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2]51号)及《关于将医药集团金耀集团全部股权划转注入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2]187号)。根据上述文件,天津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医药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前,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325,610,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本次股权划转后,渤海国资公司将通过医药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44.04%股份。本次股权划转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接到医药集团通知,渤海国资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0号)。该批复主要内容为: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控制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5,610,792股股份,约占天津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4.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收购事项先期也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详细情况请参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渤海国资公司本次间接收购事宜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