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 关于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2年巴州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2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B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交易的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2年1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关于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2年巴州库尔勒城市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2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B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交易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2-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2-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来《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于2012 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现将相关承诺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承诺:在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包括:

      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

      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c、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d、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e、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偿还债务;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公司补缴所得税优惠风险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承诺: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享受的减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不成立而需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发起人股东关于历年派送红股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承诺: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此承诺,若上海市虹口区地方税务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历年派送红股涉及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纳税通知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红股所涉之个人所得税。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2008年1月13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2009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