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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2-070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及2012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年11月16日及2012年12月4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二O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12月3日,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陵)与受让方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订了《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项目资产收购储备合同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资产的范围及价款:广东嘉陵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25号二座的土地[土地证号:20081103125;批文号:三府复(1998)238号]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由指挥部收购,收购总价款为¥205,031,495 元。

      (二)本次收购税费承担问题

      因本次资产收购行为的特殊性,广东嘉陵因本次资产收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指挥部承担。

      (三)房地产权证移交

      广东嘉陵应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收购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一并交给指挥部,并承诺移交的所有资产权证原件,均客观、真实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否则,广东嘉陵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东嘉陵将相关资产权证交给指挥部后,应配合指挥部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收储和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四)资产移交期限

      广东嘉陵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被收购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等)全部移交给指挥部,广东嘉陵资产移交工作的完成需经指挥部书面确认。

      广东嘉陵将指挥部收购范围资产移交后,指挥部同意给广东嘉陵一定时间撤离过渡期,撤离过渡期最迟不超过201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广东嘉陵需将未收购的资产清理出场,并办理水、电、公用天线、电话费等报停手续。

      (五)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起一个月内,指挥部按合同收购总价款的 50% 支付给广东嘉陵首期款,即¥ 102,515,747 元。

      2、广东嘉陵将被收购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原件交给指挥部之日起两个月内,指挥部支付收购总价款的 30% ,即¥ 61,509,449 元。

      3、在广东嘉陵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事项,指挥部支付剩余 20% 的收购总价款,即¥ 41,006,299元,自指挥部书面确认完成移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广东嘉陵。

      (六)资产移交奖励

      根据三水区相关规定,广东嘉陵若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事项的,自指挥部书面确认完成移交之日两个月内向广东嘉陵一次性支付¥ 8,655,445元作为奖励。

      (七)违约责任:

      1、广东嘉陵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相关工作(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广东嘉陵应按所收取的已支付收购资产价款补偿款的 0.1 %向指挥部支付违约金。

      2、广东嘉陵若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的,除按违约责任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外,指挥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收购范围内的资产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3、广东嘉陵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指挥部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向广东嘉陵支付收购款等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指挥部应按当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款项总额的 0.1 %向广东嘉陵支付违约金。

      4、广东嘉陵应保证向指挥部移交之资产属于广东嘉陵所有,同时不存在被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且保证指挥部接收资产后不会受到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指挥部如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广东嘉陵承担。

      目前,广东嘉陵已收到三水对外经济开发区“三旧”改造工作指挥部支付的首期款102,515,747元。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