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53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8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发生变动,服务于该项目的保荐代表离职,故经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了《推荐恢复上市及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重新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并与其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及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执行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2012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于2012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根据财政部财会办[2012]30号文《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公司拟暂缓执行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对于已执行的内控规范,公司将继续执行并完善,在充分掌握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内控建设工作及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12月21日公司将在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新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事项。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2-054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表决提案:《关于重新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603室
邮编:401121
传真号码:023-67316388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已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7316605、67316603、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重新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
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