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03 公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2-05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和监管要求,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专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重组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2011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70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重组置入资产系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62.96%的股权,该控股子公司主营为铅、锌、银探采业务。截至重组方案获准日,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达”)除持有银都矿业股权外,仍控制的经营铅、锌、银探采业务的矿业资产如下:
盛达集团持有的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四川攀枝花金马矿业有限公司85%股权、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92%股权、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42%股权、内蒙古五洲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盛达持有的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52%股权,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截至公告日,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个别证照尚未办理齐全,且未能实现盈利,均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要求。但该2家企业在最近两年已实现了产品销售收入,与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业竞争。其余6家公司经营证照未能办理齐全,且一直未能产生销售收入,自成立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上述6家企业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一)为规避同业竞争,相关方出具承诺
在重组实施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盛达集团及北京盛达就规避同业竞争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
2、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3、在上述从事银矿、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之前,将由上市公司托管。
(二)为履行承诺相关方签署《资产托管经营协议》
为履行重组过程中所做的承诺,2010年11月3日盛达集团、北京盛达与本公司在北京签订了《资产托管经营协议》,盛达集团、北京盛达同意将其持有上述企业的股权交由公司进行托管。2010年1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公告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中对上述签订的《资产托管经营协议》主要条款进行了披露。
三、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措施的进展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盛达集团、北京盛达签署了正式的《资产托管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资产托管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截止公告日,公司依据相关协议和监管部门要求已成立了专人资产托管小组,并设立相关职责。
1、资产托管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 楠
组员:顾兴全、代继陈、魏万栋、王佳哲
2、资产托管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资产托管工作开展、决策、部署和指挥;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被托管资产的股东会;
(3)依照其所托管的股份份额行使股东表决权;
(4)依照其所托管的股份份额向股东会推荐董事、监事;
(5)对托管资产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获得托管资产股东应获知的有关信息;
(7)按照《资产托管协议》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公司资产托管小组已按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并督促股东履行好相关承诺。
对规避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履行和《资产托管协议》落实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