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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2-052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5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0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400万股,2010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800万股,并于2011年01月0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200万股。

    2011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赠10,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承诺:自公司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12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止2012年12月7日已履行完毕其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0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人数共计3名机构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50,0003,750,0003,750,000-
    2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50,0003,750,0003,750,000-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02,500,0002,500,000-
    合 计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确保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5,000,00075% 10,000,000125,000,00069.4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35,000,00075% 10,000,000125,000,00069.4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0,000,0005.56%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125,000,00069.44%  125,000,00069.4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120,000,00066.67%  120,000,0006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025%10,000,000 55,000,00030.56%
    1、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25%10,000,000 55,000,00030.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80,000,000100%10,000,00010,000,000180,000,000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并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4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2011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赠10,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4%。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和泰创投、海汇创投、广发信德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12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经核查,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名机构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明细表: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5375375
    2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5375375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250250
    合 计1,0001,0001,00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确保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居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刘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