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50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中药业”)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002号文核准。
2、江中药业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
3、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97,260.83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003.89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5.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5、配售”。
7、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该品种预设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12江药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和认购价格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江中药业 | 指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即2012年12月7日,本期公司债券的网下发行起始日 |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认购协议》 | 指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人民币5亿元。
3、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5.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12月7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到期日:2015年12月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0、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承销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即认购金额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4%。
15、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16、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为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约2.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2年12月5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2年12月6日 | 簿记日 通过簿记方式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2年12月7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根据发行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 |
T+1日 2012年12月10日 | 主承销商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 |
T+4日 2012年12月13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点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5日 2012年12月14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8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簿记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6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4、询价办法
(1) 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12月6日(T-1日)下午13:00 至15:00之间将如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i.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ii.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iii.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iv.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v.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7601990、021-6840798、0755-82852971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21-68407689、010-57601917、010-57601915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 年12月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即5,000万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2月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94”,简称为“12江药债”。
(2) 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 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回拨机制。
(4)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2月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0%,即4.5亿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2月7日(T日)至2012年12月13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4、申购办法
(1)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6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以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与其签订《认购协议》。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2月6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i.附件一《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ii.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iii.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iv.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v.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6、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10日(T+1日)前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协议》,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认购协议》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须在2012年12月13日(T+4)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银行账户:44201518300052504417
7、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2月14日(T+5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8、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联系人:田永静
联系电话:0791-88169323
传 真:0791-88164029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2层
联系人:汪浩、汪纯冰、赵一凡、简涛、肖华明、任强伟、叶晶、郭海波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21-68407689,021-33938900
传 真:010-57601990,021-68407987,0755-82852971
附件: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 ||||
3年期(询价利率区间5.00%-5.80%) |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 年12月6日13:00至15:00时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57601990、021-68407987、0755-82852971,咨询电话:010-57601920、021-68407689、010-57601917、010-57601915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且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最多可填写5档(含)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视为无效;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20 | 1,000 |
5.40 | 3,000 |
5.60 | 5,000 |
5.80 | 7,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7601990、021-68407987、0755-82852971,咨询电话:010-57601920,021-68407689、010-57601917、010-57601915。
发行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