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5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秉承互利双赢的原则,将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融资优势与本公司产业技术优势紧密结合,谋求建立新型的产业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投融资模式,达成双方共同快速发展之目的。本协议为双方在2009年3月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基础上,开展的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为本公司提供200亿美元合作额度,包括本公司海外项目融资额度和本公司授信额度。其中,本公司海外项目融资额度用于海外客户购买本公司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授信额度用于本公司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债券融资、保理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贸易融资。
在上述《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2013年度融资合作项目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2013年投融资合作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通过产业投资、海外投资合作、投资基金、合资基金等方式将在本公司的重点业务板块、海外投资等领域展开合作。
本协议为商业合作框架,有效期五年,如在本协议项下达成具体合作事宜,双方需要另行签订合同。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