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世瑾 ○编辑 孙放
近期,随着市场重心的加速向下,中小板与创业板众多上市公司屡创新低。而经济形势不佳,使这些上市公司当初IPO募得的大量资金一时间无法找到合适投向。由此,一些公司账上现金与其市值之比例甚至出现“失调”。在此情况下,与其让资金闲置,不如通过回购或大比例分红来回馈股东。
目前,账面现金与市值之比最高的为北京君正,三季度末,公司有9.36亿元现金躺在账上,而总负债不过0.28亿元,其每股净现金(货币资金扣除负债后再除以总股本)已占到当前股价的80%。创业板公司中,这一比例超过40%的就有20家。
纵观整个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坐拥高额现金的情况十分显著。三季报显示,创业板公司货币资金之和为1639亿元,而全部负债仅为910.5亿元,净现金达728.5亿元。如此资本结构,实在难言合理。上市公司固然可以用谨慎性原则来为躺在账上的数亿乃至十几亿元的现金辩护,但是同样是存银行,投资者又何苦要借上市公司来“转手”?其实,不能善用资金,使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已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这是忽视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表现。
除此之外,高现金、低市值现象暴露的一大风险就是恶意收购。上世纪80年代,华尔街风云一时的杠杆并购就是基于目标公司的高额现金与其被低估的股价。尽管在A股市场上由于政策限制,杠杆并购的手法无法施展,但上市公司是否坐拥大量现金,依然是收购方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此前锦州港、佛山照明等并购案中,这一因素就有所体现。
笔者认为,采取回购或(大额)分红来消除这一情形对这些上市公司而言是不错的解决方案。
首先,回购(特别是股价已大幅破发时)是利用公司自身的真金白银进行的运作,本身就体现了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股价严重低估,能在很大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成功进行市值管理的同时还加大了潜在收购者的成本。其次,回购需消耗上市公司的现金,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对降低收购方的收购兴趣有一定帮助。最后,回购完毕后公司管理层的持股比例提高,也有利于应对潜在的收购者。
当然,对上市不久的中小市值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股份可能会面临两大技术难题。首先,公司存在因为达不到25%的公众持股比例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其次,如果回购过后中小板公司股本总额小于5000万元,创业板公司小于3000万元,同样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另一方面,同样是回报股东,如果回购条件不成熟,一些上市公司可以转而通过发放(大额)红利的方式对多余现金进行分配,回报股东。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关案例屡见不鲜。
反观创业板,一些每股净现金含量高的上市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也相当高。北京君正截至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高达1.59亿元,平均至每股则超过1.5元。再如瑞凌股份,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达2.09亿元,根据其2.24亿的总股本计算每股未分配利润达0.93元。其昨日收盘价仅为6.58元。
除贵州茅台等白马股外,上市后不久的创业板公司进行大额分红的并非没有先例。2010年10月上市的大富科技,其2010年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58亿元,其年度分配方案即为拿出其中的1.968亿元,每10股派现12.3元(含税)。2011年半年度时再次拿出9600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6元(含税)。
而在政策上,最近有利于长期投资者的分红税收政策出台后,分红相对于回购在避税上的劣势也有所减少。总之,在增持以外,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多种手段来回馈股东,而非简单拘泥于“不景气的经济环境”,对中小股东的诉求不闻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