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 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2-04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整合资源,实现协同效应,建立统一的产业平台,实现商业资源一体化,发挥各类商业资源的联动优势及协同效应,打造一家大型上市商业集团,并从根本上消除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商”或“本公司”)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公司拟由中百集团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百集团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本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在册人员将并入存续公司。同时,中百集团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本公司、中百集团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相关方案的批准,获得湖北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中百集团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
本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举行,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
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中百集团拟以新增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武汉中商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主体
吸收合并方:中百集团
被吸收合并方:武汉中商
配套募集资金对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认购。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中百集团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的发行价格为:中百集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6.8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中百集团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6.83元/股)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6.15元/股。最终非公开发行价格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询价确定。
前述所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中百集团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根据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经双方协商,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中百集团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6.83元/股。武汉中商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6.49元/股。由此确定武汉中商与中百集团的换股比例为1:0.9503,即每1股武汉中商之A股股份换0.9503股中百集团之A股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中百集团、武汉中商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换股实施后,武汉中商股东取得的中百集团之股份应为整数,如武汉中商股东根据换股比例计算出所能换取的中百集团之股份数目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余股处理的相关规定计算处理。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百集团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武汉中商总股本*换股比例,发行股份数量为23,873.5980万股。
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5%的配套资金额/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发行价不低于中百集团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6.83元/股)的90%,即人民币6.15元/股。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以非公开发行价格人民币6.15元/股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837.7601万股。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
补充流动资金。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新增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8)吸并方式
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同意,由中百集团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中商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在册人员将并入存续公司。
(9)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对象为换股日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的全体股东。
(10)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保护中百集团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价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双方一致同意赋予中百集团异议股东以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应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中百集团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
行使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中百集团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百集团之股份,在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支付的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具体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若中百集团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中百集团股东大会、武汉中商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中百集团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
(11)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保护武汉中商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价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一致同意赋予武汉中商异议股东以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应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武汉中商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
行使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武汉中商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武汉中商之股份,在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具体价格为人民币6.49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武汉中商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中百集团股东大会、武汉中商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武汉中商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12)滚存利润的安排
截止至合并完成日的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3)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日之后,武汉中商的全体在册员工均由存续公司承接。武汉中商与其在合并完成日的全部在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存续公司继续履行武汉中商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1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条件
中百集团与武汉中商已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调整版)》(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该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i.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ii.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百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iii.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武汉中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iv.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以及
v.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有)。
(1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百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郝健、郑涛、唐建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中百集团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调整版)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中百集团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
本次交易中,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其将根据有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于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时实际申报结果自行安排资金,并向行使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有权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就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事宜,本公司与中百集团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调整版)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中百集团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郝健、郑涛、唐建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容详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郝健、郑涛、唐建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郝健、郑涛、唐建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本公司、中百集团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进行审议,其中部分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2—04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由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做出决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 号)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于2012年12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主体;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发行价格;
(4)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用途;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8)吸并方式;
(9)换股对象;
(10)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11)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12)滚存利润的安排;
(13)员工安置;
(1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条件;
(1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调整版) >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12月6日(星期四)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5;投票简称:中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100.00代表总议案。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 |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1.00 |
| 2 | 逐项审议《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2.00 |
| 子议案一:本次交易主体 | 2.01 | |
| 子议案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2.02 | |
| 子议案三:发行价格 | 2.03 | |
| 子议案四: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 2.04 | |
| 子议案五:发行数量 | 2.05 | |
| 子议案六:募集资金用途 | 2.06 | |
| 子议案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2.07 | |
| 子议案八:吸并方式 | 2.08 | |
| 子议案九:换股对象 | 2.09 | |
| 子议案十: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 2.10 | |
| 子议案十一: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 2.11 | |
| 子议案十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 2.12 |
| 子议案十三:员工安置 | 2.13 | |
| 子议案十四:《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条件 | 2.14 | |
| 子议案十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 | 2.15 | |
| 3 | 《关于公司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调整版)>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15:00至2012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国华、刘蓉
联系电话: 027-87362507
传 真: 027-87307723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意见 | ||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 | |||
| 1 |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 | 逐项审议《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1)本次交易主体 | ||||
|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 (3)发行价格 | ||||
| (4)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 ||||
| (5)发行数量 | ||||
| (6)募集资金用途 | ||||
|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
| (8)吸并方式 | ||||
| (9)换股对象 | ||||
| (10)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 ||||
| (11)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 ||||
| (12)滚存利润的安排 | ||||
| (13)员工安置 | ||||
| (1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条件 | ||||
| (1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调整版)>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 | |||
| 4 |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