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68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3日,我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化工”)传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5号文件。关于池智良与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高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轮后查封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轮后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两年。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69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查封、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传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61号查封通知书,关于张志明、郑伟诉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贤优、钟文波、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查封下列财产:
一、轮候查封被告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申请人青海创新矿业有限公司83%的股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28日止。
二、轮候查封被告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申请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
三、查封被告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申请人青海大羊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
四、轮候查封被告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申请人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66.84%的股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19日止。
五、轮候查封被告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帐户20363280100100000134911,余额0元;以上帐户冻结期限六个月,自2012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止。
六、查封被告贵州省盘县云贵矿业有限公司对云贵煤矿的采矿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止。
七、查封被告贵州省仁怀市光富矿业有限公司对仁怀中枢镇交通光富煤矿的采矿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止。
八、查封被告贵州省盘县云尚矿业有限公司对云尚煤矿的采矿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止。
九、查封被告盘县华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柏坪煤矿的采矿权,查封金额以人民币10669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止。
十、轮候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750000股(证券代码600381),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上述序号为第一、二、六、七、八、九事项公司已披露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告。
由于上述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涉及我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担保事项。因此,此事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公司于当日启动内部自查程序并立即分别向创新矿业、粤海化工、梅州联维亚、云贵矿业、光富矿业、云尚矿业、华阳煤业公司发出询证函,就涉及此案可能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询证。
近日,创新矿业、粤海化工、梅州联维亚、云贵矿业、光富矿业、云尚矿业、华阳煤业公司分别向我公司回函,经各公司认真严肃的核查,均并未为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张志明、郑伟借款事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综上所述,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创新矿业、粤海化工、梅州联维亚、云贵矿业、光富矿业、云尚矿业、华阳煤业公司一致认为,涉及上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事项均为公司大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内部个别高管人员涉嫌从事经济诈骗犯罪活动所引发的一系列关联我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等问题,其非法人员私刻公章,非法恶意利用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名义提供的担保,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鉴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对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采取法律的途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