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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15:10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69,88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道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王大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369,888,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终止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以14,535,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徐春辉、向曙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