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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一、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2月10日起,以上代销机构将代理本公司旗下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3)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2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上代销机构的各指定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各项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址:www.ijijin.cn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
    基金主代码7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0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10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3,647,489.12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7,094,246.74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8元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第一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2月10日
    除息日2012年12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2月1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12月1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12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2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12月12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12月10日之前,不含12月10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12月10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