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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协会出台指引 券商也要参与网络“整非”
    201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地方协会等参与“整非”工作的职责和工作机制予以明确。

      《指引》所称“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活动,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地方协会等参与“整非”工作的职责和工作机制。提出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整非”工作的职责包括如下九项:

      关注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假冒、仿冒本单位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非法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关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及协会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和打击;曝光假冒、仿冒本单位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和非法网站;在投资者教育中落实“整非”要求;妥善处理公司客户关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投诉,帮助客户维权;针对非法证券活动造成的侵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其他参与“整非”工作相关事项。

      《指引》同时对会员单位参与“整非”的工作机制、联络人制度、发现机制、处理机制、报告机制、投资者维权、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作出细化要求。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指引》旨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指导会员单位充分发挥合法机构的作用,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发布《指引》是协会推动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又一项具体措施。

      协会要求,证券公司等合法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整非”活动,并须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写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公司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协会,同时抄报会员所在地证监局及地方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