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12-03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玉怀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李德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议案》;
选举李德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玉宝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五届董事会已选举产生,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李德禄、王玉宝、赵玉怀、李含善、王明志、韩淑芳、李红卫,其中董事李德禄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韩淑芳、李德禄、赵青春、李含善、王明志,其中独立董事韩淑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李含善、李德禄、王玉宝、王明志、韩淑芳,其中独立董事李含善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王明志、李德禄、王玉宝、李含善、韩淑芳,其中独立董事王明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陈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红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张朝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任汾、胡开宝、刘文雄、张朝晖、李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韩方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调整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转让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音煤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8日
附:个人简历:
李红卫:男,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历任阿盟吉兰泰碱厂总调度室调度员、总调度长,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总调度长兼安全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碱事业部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热电事业部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汾: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高级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内蒙古吉兰泰盐场劳动人事科科长助理、副科长、科长,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二、三届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钠事业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开宝:男, 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精盐分厂厂长,泰达制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雅布赖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盐事业部经理,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文雄:男,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吉兰泰盐场办公室秘书、营销公司副经理,内蒙古达康公司副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物资分公司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石材公司经理、兰太药业事业部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业事业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朝晖: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会计师。历任内蒙古伊化集团吉兰泰碱厂财务部副经理,河南省桐柏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李发荣: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历任阿拉善盟吉兰泰碱厂值班长、调度员、值班调度长、总调度室主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纯碱分厂副厂长、总调度长、生产技术部经理、纯碱分厂厂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事业部副经理兼生产质量部部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云泉: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现任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韩方鹏:男, 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部副部长、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盐青海昆仑碱业
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下称“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项目现处试生产期间,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和2012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的四届二十一次和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并经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虑综合融资成本后,拟对上述议案中的“增加银行贷款额度20,000万元,增加融资租赁额度10,000万元”调整为:“增加银行贷款额度10,000万元,增加融资租赁额度20,000万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蒙西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2年11月,昆仑碱业总资产329,401.66万元,总负债275,310.39万元,净资产54,091.27万元,未分配利润300.2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蒙西联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金额:银行贷款担保金额10,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银行贷款担保总额224,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金额50,000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昆仑碱业累计申请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190,000万元, 融资租赁担保金额50,000万元。
被担保单位新建100万吨纯碱项目拥有当地盐湖矿、石灰石矿和煤矿资源,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明显的成本和规模优势,盈利能力较强,现试生产运行进展良好,达产达标进展顺利,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请予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2-03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推选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秀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巴音煤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巴音煤矿简介
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在阿拉善盟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阿左旗巴音井田上部小煤矿进行了整合,按照年产60万吨规模对巴音煤矿进行技改设计建设,并按照程序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矿井的保有资源储量为5104万吨,可开采储量为2760.1万吨,煤种为贫煤,矿井服务年限34年。该项目自2008年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截止2012年11月底,矿建工程累计完成7990.5米,完成首采工程量9332米的85.62%;土建工程累计完成70%;安装工程完成30%,资产账面价值43,965.89万元。
二、产业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产业化水平,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2011年开始三年结束,并严格了煤炭生产行业准入,一是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井工矿生产能力不低于120万吨,二是限制单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低水平煤矿改造建设项目,整合后单个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巴音煤矿为年产60万吨的技改矿井,该矿井为双突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周期长,安全投入大。
三、产权转让
受产业政策及巴音煤矿自身条件的影响,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意,按盈利性原则整体转让资产。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转让巴音煤矿产权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巴音煤矿产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转让对象、转让时间、转让合同的签订以及产权变更、聘请中介评估机构等。转让资产预估价值为73,000万元,预估价值与评估价值上下变动不超过18%,最终转让价值以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最终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3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12年12月24日(周一)上午9:00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举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音煤矿的议案》
2、《关于调整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12-034),其中《关于转让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音煤矿的议案》
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785
(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韩方鹏 陈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转让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音煤矿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