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记者 孙霖 ○编辑 衡道庆
日前,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所谓“荐股软件”,是指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其中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规定》强调,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在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规定》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并提出公示机构信息、向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报备产品推介材料、遵循客户适当性制度原则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规定》还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在合同签订、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主动告知客户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查询方式;客观、准确告知客户“荐股软件”的作用,全面揭示“荐股软件”存在的局限和纠纷解决方式;主动向客户提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风险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