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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2-5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18,663,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6%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8,663,96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马东方、 孙激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