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27,777,512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63.8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777,51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宏久律师及白拂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