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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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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

      2012年12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萍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城投公司:指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萍乡市政府、市政府:指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指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财政局:指萍乡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指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汇丰投资:指萍乡市汇丰投资公司。

    嘉和投资:指萍乡市上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燎原投资:指江西省萍乡市湘东燎原投资有限公司。

    盛拓开发:指江西省萍乡市盛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指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银律师事务所:指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新世纪资信: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担保人、省煤炭集团:指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2]383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住所:萍乡市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法定代表人:吴运波

    联系人:易立新、贺德清

    联系电话:0799-6775671

    传真:0799-6775671

    邮政编码:337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莘、袁鹤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72、 8808537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宫丽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联系电话:010-66290784

    传真: 010-68042262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熊雯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8087

    传真:021-68767032

    邮政编码:200122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卢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1-38991500-857

    传真:021-38571373

    邮政编码:200122

    三、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营业场所:萍乡市建设东路76号

    负责人:余钟耕

    联系人:万江萍

    联系电话:0799-6393123

    传真:0799-6393419

    邮政编码:33700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经办人员: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李晖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曹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6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联系人:苗宇

    联系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萍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9%。(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9%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八、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2月10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12月10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止。

    十二、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2015年至2019年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 2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证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资金监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分行,依照该银行机构内部的合法授权文件和与发行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开始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付条款,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0日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住所:萍乡市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法定代表人:吴运波

    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任务;城市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授权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的征购、储备、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融资;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经营业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投资。

    城投公司主要承担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旅游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任务。自成立以来,城投公司始终致力于城市开发建设,不断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城建投资效益,为推动地方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9,806.85万元,负债总额为356,501.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13,305.16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774.82万元,利润总额29,562.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24.97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2年9月10日,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发[2002]5号文件批准,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了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806万元。

    2005年12月20日,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办抄字[2005]24号抄告单批准,市政府将萍乡市供水公司、萍乡市煤气公司、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划入城投公司持有。2005年底各公司完成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5月7日,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办抄字[2007]35 号抄告单批准,市政府将位于新城区及芦溪县华云境内的总面积约为5,000亩的国有土地评估作价后注入城投公司,作为其开发建设用地,增加其资产和资本公积。上述国有土地经萍乡市地源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 年5 月31 日)确认的价值约为29.40亿元人民币。萍乡市地源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土地评估出具了萍地源咨字(2007)第054号《土地估价报告》,并取得了市国土局备案证明。2007年6月城投公司取得了上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008年10月8日,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办抄字[2008]22号抄告单批准,市政府将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萍乡市汇丰投资公司、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企业)整体评估作价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上述三家公司(企业)经江西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为194,920.9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江西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赣平安评字(2008)022号、023号、024号《资产评估报告》。2008年11月14日,市国资委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2008年11月27日,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字[2008]56号《关于同意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施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城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8亿元。2008年11月28日,萍乡市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盛验字[2008]156号《验资报告》。同日,城投公司完成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5月11日,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办抄字[2009]28号《关于授权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决定》批准,城投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2009年5月19日,城投公司完成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1月,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萍乡整体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同时由于萍乡经济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理顺管理体系,市国资委依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萍府办抄字【2010】53号)将汇丰投资股权划归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时将嘉和投资股权划归城投公司,用于置换汇丰投资股权,资产置换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目前,上述资产置换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1年3月,经萍乡市人民政府萍府办抄字【2011】16号抄告单批准,市国资委将燎原投资股权无偿划归城投公司持有,目前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唯一的股东为市国资委。

    四、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00110000341。法人代表为邓跃花。经营范围为对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对安源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项目的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等。

    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在安源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划归其管理的国有资产行使投资主体的职能,通过资本运营,开辟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建设资金运行效益,促进安源新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8,410.16万元,负债总额为159,566.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8,843.57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33.70万元,利润总额8,513.35万元,净利润8,513.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萍乡市供水公司

    萍乡市供水公司成立于1980年10月,注册资本2,783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00010000336。法人代表为贺小刚。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自来水管道维修,测漏、校表、管网图纸设计等。

    萍乡市供水公司是萍乡市唯一的自来水供应企业。目前有3个水厂,日供水设计能力为13.50万立方米,年销售水量2,000万吨,供水普及率(城市规划区内)为99.50%(不含自备水源),水费回收率98%,管道长度362千米,综合水质合格率为100%。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萍乡市供水公司资产总额为11,097.13万元,负债总额为6,929.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68.01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64.17万元,利润总额-496.38万元,净利润-496.3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成立于1964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01010000306。法人代表为谢国华。经营范围为汽车客运、汽车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小车出租(限分支出租汽车分公司经营),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萍乡市唯一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担负着萍乡城区及城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现有大型车站4个,中心站台92个,站牌站点600个,城区运营线路23条,城郊运营线路21条;线路网长约1,006公里;生产运力达400台。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资产总额为11,072.89万元,负债总额为8,292.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0.56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94.69万元,利润总额-65.89万元,净利润-65.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12727783528。法人代表为严荣华。经营范围为景区开发、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景点园艺、摄影、物业管理,商品批发零售。

    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武功山金顶景区、灵芝峰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主要经营项目为景区门票和索道门票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10.70万元,负债总额为895.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14.74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5.26万元,利润总额10.56万元,净利润10.5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萍乡市上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嘉和投资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22110000023。法人代表为李茂清。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工业、能源、交通项目投资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营运;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和融资担保(国家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发行人于2010年底取得该公司股权。

    嘉和投资主要从事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级土地开发和产业基地经营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嘉和投资资产总额为171,602.67万元,负债总额为65,901.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5,701.33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88.17 万元,净利润88.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江西省萍乡市燎原投资有限公司

    燎原投资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00110002329。法人代表为黄辉。经营范围为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项目、水利设施项目、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及营销策划,担保咨询服务。发行人于2010年底取得该公司股权。

    燎原投资主要从事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级土地开发和产业基地经营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燎原投资资产总额为5,457.08万元,负债总额为457.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000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江西省萍乡市盛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盛拓开发成立于2011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工商注册号为360301110001326 ,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贺德清。经营范围为接受市政府及新城区授权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报批;组织土地申报;土地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投资。(上述项目中涉及前置审批,须凭有效许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盛拓开发主要从事土地的的征地拆迁及报批;组织土地申报;土地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投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盛拓开发资产总额为4,982.65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982.65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7.35万元,净利润-17.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及旅游等业务。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发行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近几年萍乡市及其各县区经济实力迅速增强,财政收入持续提高,发行人主营业务因此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萍乡市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经营主体。伴随着江西省及萍乡市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发行人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业务领域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和旅游等各个方面,在萍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占有垄断地位。

    自2010年起,市政府不断整合县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业务,将其纳入发行人业务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发行人业务结构,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效益良好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多层次的业务结构为发行人提供了广泛的收入来源,各业务之间形成互补效应,增强了发行人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独特的区位优势

    萍乡市是江西省省辖市,地处湘赣边界,现辖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三县和安源区、湘东区两区及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全市面积3,827平方公里,人口185.45万。

    萍乡地处湘赣之门,势扼吴楚之咽,自古有“吴楚通衢”的美誉。湘赣铁路横贯东西,320国道和上瑞高速使萍乡和湖南长株潭一带紧密相连。国家发改委“十一五”前期重点研究课题《到2030年中国空间结构问题研究》中提到,到2030年中国将出现20大都市圈,萍乡市被列入了长沙都市圈的范围,表明其具有与长株潭经济圈联系交流的区位优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萍乡市的交通事业注入了活力。目前,萍乡市公路通车里程达6,069.4公里;其中四级以上公路3,782.3公里,次高级以上路面公路4,697.7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为140公里,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2%。横穿东西的320国道,从上海至云南畹町,全长3,969公里,萍乡境内长64.8公里。纵贯南北的319国道,从厦门至成都,全长3,019公里,萍乡境内长150.4公里。萍乡市构筑了以昌金高速、萍洪高速为高速通道,以319国道、320国道交叉组成的“大十字”主干线,形成了贯通全市,通达四邻,延伸全国的交通路网格局。

    2、赣西重镇的工业基础优势

    萍乡市是江西省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工业起步早(萍乡市安源煤矿创办于1898年,已有110年的开采历史)、发展快、潜力大,目前已形成了以煤炭、机械、冶金、化工、建材、陶瓷等为主,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钢材、电瓷、工业瓷、烟花鞭炮等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萍乡煤炭产量占全省的40%;钢材产量占全省的30%以上;化工填料产销量占全国市场的70%;电瓷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低压电瓷国内市场占有率60%以上,电瓷出口占全省的85%,“PC电瓷”为全国驰名商标。萍乡建材工业发展迅速,是全省重要的建材生产基地,水泥年生产能力500多万吨;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名列全国企业500强和全国民营企业50强。雄厚的工业基础为萍乡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萍乡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260.65亿元,较上年增长21.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在全省各设区市中位居第三。全市五大支柱产业完成增加值224.7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6.2%,增长20.7%,拉动增长17.9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85.0%,支柱产业增长优势明显。

    2011年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生产线全面生产,总产值增长达45.3%,带动全市大中型企业强势崛起,大中型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74.7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28.7%,同比增长16.9%,增速较上年加快6.2个百分点,有力地推动全市工业又好又快增长;全市203户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84.4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32.4%,同比增长23.6%,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非公经济完成增加值228.1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87.5 %,同比增长23.3%,拉动增长19.9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94.7%,其中私营企业贡献最大,完成增加值162.4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62.3%,同比增长22%,拉动增长13.6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73.2%。

    3、快速增长的经济优势

    “十一五”期间萍乡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相对于2005年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地方财政实力明显增强。 2011年萍乡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650亿元,较2010年增长14.5%;实现财政总收入86.9亿元,较2010年增长35.7%。财政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13.36%和88.3%,居全省前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9.8亿元,较2010年增长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21亿元,较2010年增长17.6%;外贸出口7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67.76%;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16.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41元,较2010年增长13.8%;农民人均纯收入8,266元,较2010年增长14.5%。

    2009年至2011年,萍乡市分别实现财政总收入46.94亿元、64.08亿元和8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7%、36.50%和35.7%;税收收入41.60亿元、56.86亿元和76.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0%、36.68%和35.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31亿元、41.11亿元和58.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6%、50.53%和42.3%。

    2009年-2011年萍乡市财政收入

    区县经济增长迅速是萍乡市经济增长的另一大亮点。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由沿海逐步向中、西部内地转移,江西省已成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发展的前沿阵地,萍乡市区县经济因此获得快速发展。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嘉和投资所在的上栗县2011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25.62亿元,同比增长 14.3%;完成工业总产值210亿元,同比增长15.6%;完成工业增加值79.7亿元,同比增长17.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3亿元,同比增长38.3%;完成财政总收入12.7743亿元,同比增长4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75亿元,同比增长4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44亿元,同比增长1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83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391元,增长23.8%,体现了较强的经济增长速度。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燎原投资所在的湘东区有“工业陶瓷之乡”的美称,是国内最重要的工业陶瓷生产基地之一,国内市场份额70%左右,产品远销美、英、德、澳等20多个国家。目前湘东区已形成了以陶瓷、煤炭、建材、化工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并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弯道提速,完成生产总值137.82亿元,同比增长14.9%;完成工业总产值444.04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工业增加值94.84亿元,同比增长18.3%;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9.32亿元,同比增长38.7%;完成财政总收入12.10亿元,同比增长4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48亿元,同比增长4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2亿元,同比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195元,同比增长13.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956元,增长21.4%。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全年引进内资14.5亿元,同比增长35.1%;实际利用外资2,913.4万美元,同比增长3.1%;出口创汇8,395万美元,同比增长55.8%。

    县区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强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4、国家大力扶持的政策优势

    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国家给予资源枯竭型城市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转型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萍乡市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城市、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试点城市,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较大。萍乡市合理安排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增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投资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接替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支出。符合规定的萍乡企业享受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类似的增值税“增量抵扣”等政策。

    5、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

    萍乡旅游资源丰富,其“红、绿、古”旅游资源独具特色。

    (1)红色革命旅游资源

    主要是以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为主体的纪念地。安源区有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罢工前、后)、秋收起义军事会议旧址、谈判大楼等国家级文保单位四处;有盛公祠、张公祠、毛主席来安源旧居、孔原故居、秋收起义纪念碑及广场等省、市文保单位十三处。上栗县有萍浏醴起义旧址。芦溪县有秋收起义烈士陵园等。萍乡红色革命旅游资源得天独厚。

    (2)绿色生态旅游资源

    武功山是“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山峰雄秀、瀑布独特、生态优良、天象称奇、人文荟萃,其高山草甸及云海景观壮美秀丽,堪称奇观;武功山温泉资源非常丰富,富氡、锂、铯等微量元素,被确认为含氡、氟、锂、偏硅酸、重碳酸钠型低矿化淡水,适用于医疗洗浴,医疗价值很高。形成于1.8亿年前的天然溶洞――孽龙洞以其深幽奇美而闻名遐迩,有“天下第一洞”、“地下艺术走廊”之美称,洞内石乳遍布,形态万千,吸引了众多中外游客。萍乡绿色生态旅游独具特色。

    (3)古色宗教旅游资源

    萍乡杨岐普通寺是佛教史上颇富盛名的五家七宗之一的“杨岐禅宗”发祥地,其地位显赫,始建于唐代,旧名广利禅寺。杨岐景区内有瑶金山寺、杨岐普通寺乘广禅师塔、杨岐普通寺甄叔禅师塔和杨岐普通寺唐碑等景观;安源区有三候寺、横龙寺和泰和禅院等景观;武功山景区内有九龙山宗教文化区。“中国古文化瑰宝”的萍乡傩舞、傩庙、傩面具,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萍乡古色宗教旅游底蕴深厚。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城投公司承担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任务。201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代建项目收入、公用事业收入以及旅游收入等。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目前发行人已形成由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和旅游业构筑成的业务体系。随着萍乡市及各县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将稳步提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收入将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点,更好地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为加快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确保广大居民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萍乡市政府将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授予发行人。发行人通过经营或对外转让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后形成的新增可出让土地,实现了自身业务的迅速发展。

    发行人是萍乡市新城区唯一的经营建设主体,其利用自身的资金、规模和信誉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将投资项目与周边经营性土地统筹考虑,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地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按政府规划出让、转让土地,促进了新城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促进萍乡市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发行人是萍乡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经营建设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年来承担了萍乡市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萍乡市中环路(水口-319国道)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区城市道路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新城区工业大道改阔建设项目、萍水河改造项目、康花大桥建设项目、无专南路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萍乡市城市综合功能,改善了道路交通状况,为推进萍乡市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突出的贡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嘉和投资是江西动漫产业基地的经营建设主体。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第二十四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赣发改投资字[2007]1280号)着力推动江西省动漫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萍乡发展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和新型建材产业的会议精神,江西动漫产业基地在萍乡市上栗县落成,是全省第一个动漫产业基地。基地成立至今,已入驻动漫产业相关企业37 家,安排当地劳动力3.1万人。2011年入园企业产值已达81.93亿元,利税近4.52亿元。入园企业同比生产成本较沿海地区低10%左右,吸引了众多沿海地区的企业前来落户,极好地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燎原投资是萍乡陶瓷产业基地的经营建设主体。萍乡陶瓷产业基地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赣发改工业字[2007]593号文)成立,是江西省重点工业调度项目。2008年萍乡市政府出台了《萍乡陶瓷产业基地总体规划》,提出大力推动陶瓷产业基地发展,加速萍乡经济结构转型。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土地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目前已引进陶瓷及相关行业企业78家,签约资金78.69亿元,上述企业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将达到107亿元,上缴国家税收8亿元,安排劳动力1.5万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武功山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业务,是萍乡市旅游行业的龙头企业。萍乡市政府始终积极支持萍乡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出了发展旅游经济,打造具有萍乡特色的旅游概念的发展思路,江西武功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整合萍乡市旅游资源,打造萍乡特色旅游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公司未来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提高全市工业布局的集约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目标,有效整合各区县城市建设经营主体及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充实公司自主经营业务,形成“以民生工程及土地开发为核心,大力发展公用事业、市政项目建设,着力拓展旅游产业经营以及路桥运营”的多元化、均衡发展的业务格局,促进公司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公司作为萍乡市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作用,努力推进萍乡市实现经济转型战略的进程。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2)中磊(审B)字第0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09年数据按2009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计算)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09年数据按2009年末存货金额计算)

    6、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0年1月27日发行了8亿元的2010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简称 “10萍乡城投债”)。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8亿元;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将用于萍乡市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总投资额约20.65亿元。

    (一)萍乡市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城南片区直管公房拆除、保障性住房建设、交通环境改善工程和征地拆迁整治工程,涉及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征地拆迁整治土地、新建建筑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572.25万元,由发行人自行筹措。该项目已经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萍发改投资字[2011]303号文件批准。

    (二)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中区)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内厂房、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2,495.77万元,由发行人自行筹措。该项目已经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萍发改投资字【2011】297号文件批准。

    (三)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内道路、货场、通讯、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亮化、绿化、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总资金53,479.7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1,353.40万元;安装工程3,076.07万元;其它费用19,050.25万元,其中预备费1,803.02万元。项目资金由发行人自行筹措。该项目已经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萍发改投资字【2011】167号文件批准。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如《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办法》等。本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2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在偿付债务时有足够的流动性,有利于减轻本期债券一次性偿付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偿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资金专户安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账户。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偿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和第2年发行人应提取当期应付债券利息作为偿债资金;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发行人每年应分别提取债券发行总额的20%以及当期应付债券利息作为偿债资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之前10日提取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账户,并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周内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付息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及登记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及登记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一)发行人不断完善业务结构,主营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发行人的业务结构不断完善。发行人是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城投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在供水、公交运输等公共事业领域中占有垄断地位,目前已形成由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服务、旅游、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成的业务体系。201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代建项目收入、公用事业收入以及旅游收入等。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二)公司资产夯实,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其资产实力迅速增强;市政府为支持发行人主营业务做大做强,不断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入优质资产。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48,949.62万元、939,927.73万元和1,069,806.85万元,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加,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拥有大量的储备土地和经营建设用土地,可作为商业、住宅、工业及综合用地。作为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主体,发行人将继续储备大量土地资产用于开发建设,如果本期债券本息偿付遇到问题,发行人可以通过出让部分土地偿付债券本息。

    (三)市政府的支持使发行人的业务不断做大做强

    发行人是萍乡市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多个公共事业领域中占有垄断地位,其发展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司资产质量,完善了公司业务体系和盈利模式;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分别为10,445.37万元、21,573.86万元和16,660.62万元,主要是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公交燃油补贴和市政建设项目补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较为稳定。

    三、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是公司偿付本期债券的根本保障,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自身收益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资金来源。为保障本期债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还制定了其他措施以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一)第三方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券发行由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省煤炭集团是成立于2000年6月的特大型国有煤炭企业,2004年5月列入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范围,目前注册资本16.1474亿元人民币。

    省煤炭集团拥有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丰城矿务局、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国际”)、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平矿务局、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江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江西煤炭多种经营实业公司、江西省煤矿机械装备公司、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江西众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炭工业信息中心、江西省煤炭集团(贵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贵州鼎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望公司”)和云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等19家子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人数6.5万人,从业人员6.1万人。

    目前,集团公司正在有序推进煤炭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此后将形成以江西煤业为主体的省内煤炭产业发展平台,以贵州公司、鼎望公司、云南公司为主体的省外煤炭开发平台,以中鼎国际为主体的海外发展平台,以玻璃产业和客车产业为基础的非煤产业发展平台,为集团公司招商引资、裂变发展、做大做强奠定坚实基础。

    煤炭集团坚持“聚焦煤炭、双链延伸、差异制胜、创新发展”的发展思路,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达到省内1,000万吨、省外1,000万吨、国外1,000万吨的原煤生产规模,煤炭营销产业化交易量达1,000万吨,形成200万吨焦炭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日供气规模,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力争达到50亿元,使煤炭集团成为主业突出、优势凸显、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省煤炭集团资产总额为199.65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80.93亿元。2011年度省煤炭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67亿元,利润总额8.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5.70亿元。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自身收益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形成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稳定来源。

    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可出让土地146.18亩,由发行人用于商业开发或转让,土地平均价格为1,050万元/亩,项目总收入约为153,489万元,项目计算期内年均利润总额为4,526.80万元,年平均投资利润率4.40%。

    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将成为区域内最大的动漫产业基地之一,项目实施产生的收入包括基地土地出让收入、厂房出租收入、园区管理费收入、园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用收入,项目十年期平均利润3,824.86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7.29%。

    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会吸引更多的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入园,项目实施产生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厂房出租收入和园区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十年期平均利润3,376.71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6.31%。

    (三)专项债券资金账户的监管是本期债券本息到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代理人将偿债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划付的要求进行划付。公司应在本期债券偿付本息到期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至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足额将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划至偿债账户,债权代理人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授信规定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四)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支撑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很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从未发生过延误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能够进一步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

    综上所述,萍乡市政府的支持为公司持续稳定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强大的内部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大、结构优良、经营性强,公司业务结构合理、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增长稳定、可期;政府财政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及时还本付息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良好,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充分、可行,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以及旅游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其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三、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主要评级观点

    (一)优势

    1、江西省近年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财政实力的改善,为萍乡市保持区域经济与财政实力的稳定提供了有效支撑。

    2、作为萍乡市级主要的城建投融资主体,萍乡城投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强。

    3、土地收入返还、BT协议及其回购收入、财政补贴承诺等丰富了萍乡城投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增强现金流对债务保障程度。

    4、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补充保障。

    (二)风险

    1、萍乡市处于产业转型阶段,财政实力相对有限,财政收入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度高。

    2、萍乡城投土地资产储备增长较快,但需关注其较高的土地资产抵押比例。同时土地价值及流动性对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亦比较敏感。

    3、萍乡城投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银行借款,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在目前的信贷环境下,公司面临一定的再融资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新世纪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上海新世纪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上海新世纪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关于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天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形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发行网点一览表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土地一级开发收入17,233.7060,251.84―――
    代建项目收入15,717.0015,717.00―――
    公用事业收入8,058.8710,405.4510,250.27
    旅游收入765.26721.89589.94
    合 计41,774.8387,096.1810,840.22

    项 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
    货币资金30,609.3183,428.4049,848.14
    应收账款27,367.6658,213.542,152.39
    其他应收款28,785.1314,611.9256,092.93
    预付账款212,682.60140,808.6643,747.42
    存货731,016.50623,394.31661,780.35
    流动资产合计1,031,635.90905,674.89813,683.04
    固定资产17,736.0426,806.5025,727.65
    无形资产587.54689.80109.02
    非流动资产合计38,170.9534,252.8435,266.58
    资产总额1,069,806.85939,927.73848,949.62
    流动负债144,957.1681,030.25142,186.15
    长期负债211,544.53224,315.57122,547.46
    负债总额356,501.70305,345.82264,733.61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13,305.16634,581.91584,216.00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1,774.8287,096.1810,840.22
    主营业务利润17,442.9024,551.392,241.66
    营业利润13,609.1520,135.021,238.89
    利润总额29,562.6640,581.008,710.08
    净利润27,424.9735,090.228,704.05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27,424.9735,090.228,704.05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3.4627,851.6153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7.79-108,143.38-4,575.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834.76113,872.0329,817.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819.0933,580.2625,780.78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7.1211.185.72
    速动比率2.073.481.07
    资产负债率(%)33.3232.4931.18
    应收账款周转率1.203.905.04
    存货周转率0.040.100.01
    主营业务利润率(%)41.7528.1920.68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

    集资金额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

    比例(%)

    批准文件
    萍乡市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00,572.2560,00059.66萍发改投资字 [2011]303号
    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495.7730,00057.15萍发改投资字【2011】297号
    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3,479.7230,00056.10萍发改投资字【2011】167号
    合 计206,547.74120,000――――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土地一级开发收入17,233.7060,251.84 
    代建项目收入15,717.0015,717.00 
    公用事业收入8,058.8710,405.4510,250.27
    旅游收入765.26721.89589.94
    合 计41,774.8287,096.1810,840.22

    序号承销商地址联系人电话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B座5层

    詹茂军

    彭林江

    010-88085128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

    国人寿中心604室

    宫丽杰010-66290784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熊雯021-68768087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

    葛洲坝大厦22楼

    卢逸021-389915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