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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2月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荀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设备抵押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亿晶”)追加设备抵押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常州亿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5亿元,分别对应了6笔贷款,全部为流动资金借款(相应贷款发生时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相关贷款原由金坛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荀建华提供保证担保,由常州亿晶以其评估价值为378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与贷款银行沟通,常州亿晶需追加设备抵押为该等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追加抵押的设备主要为光伏发电产品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相关设备账面价值原值76465.52万元、账面净值74737.47万元,为本次抵押贷款目的溧阳市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持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2080035】)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相关追加抵押设备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相关设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436.2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净值增值-301.2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0.40%。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常州亿晶的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浆料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该笔贷款将由常州亿晶以及荀建华个人提供保证担保,常州亿晶并将以其单晶炉、减反射膜制造设备等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次拟抵押担保的账面原值55090.30万元、账面净值35459.19万元,经金坛市价格认证中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证书号:苏320482】)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进行价格认证并出具设备价格认证报告,认证相关抵押设备价值为35116.22万元,较账面净值增值-342.97万元,增值率为-0.97%。常州亿晶为浆料公司担保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外,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批准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浆料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银行”)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会议并同意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亿晶”)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其价值为人民币35116.2万元的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金坛市尧塘镇金武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荀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用电极膏浆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

      浆料公司是常州亿晶的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日本则武株式会社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浆料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8,899,568.02元,负债总额为45,703,550.23元,净资产为33,196,017.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浆料公司向江南银行贷款以及常州亿晶为浆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

      2012年12月7日,浆料公司与江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合同编号:01235042012620160),双方约定江南银行在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内向浆料公司发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

      同日,常州亿晶、荀建华与江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35042012160189),常州亿晶、荀建华为江南银行与浆料公司前述《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被保证的债权本金是指自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因江南银行向浆料公司提供融资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其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江南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按江南银行对浆料公司每笔融资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此外,常州亿晶还于2012年12月7日与江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235042012720048),根据该抵押合同,常州亿晶以价值为人民币35116.2万元的设备为江南银行与浆料公司前述《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是指自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因江南银行向浆料公司提供融资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其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江南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期限届满止。本次抵押担保的设备主要为单晶炉、减反射膜制造设备等,相关设备账面原值55090.30万元、账面净值35459.19万元,经金坛市价格认证中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证书号:苏320482】)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进行价格认证并出具设备价格认证报告,认证相关抵押设备价值为35116.22万元,较账面净值增值-342.97万元,增值率为-0.97%。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为其子公司浆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为其子公司浆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外,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常州亿晶与江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常州亿晶、荀建华与江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