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腾新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2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0日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会议通知。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名,共持有公司股份37,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