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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改革突破口
    2012-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李 飞 谢丰静

      

      收入分配改革是个重大和艰难的工程,因为这涉及利益调整和分配。占优或既得利益一方本来就属于强势群体,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削弱这个群体的既得利益,其艰其难可想而知,这也是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4年就开始起草却一直未推出的原因。

      收入分配改革要寻找突破口,我们认为,这可以从房地产调控着手,房地产调控是针对市场的政府行为,通过调控来调节收入差距,比起改革垄断国企以调收入差距,是个更能在短时间内见效的途径。最关键的是,房地产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整体上看,纵观房地产市场发展,从1998年实现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后,房价一路上扬,与此对应的是基尼系数也一路上涨,于2000年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发展到现在的将近0.5。如果将两者做回归分析,可以得出两者关系是正相关。房价上涨一个百分点,基尼系数也会上涨某个数值。

      从居民收入的构成来看,居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201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工资收入占71%,财产性收入约占3%。从数据的表面上看不出收入差距,工资收入占居民收入中的大头,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工资收入主要体现按劳分配,如果光凭工资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会拉开很大。因此,除了经营性收入外,就是这3%的财产性收入大大拉开了收入差距。这3%的财产性收入,很能说明问题。在我国,目前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房地产增值收益。工资收入所有就业者都有,但财产性收入只有部分人拥有,而且收入统计中工资性收入的统计十分便利,财产性收入的统计就困难多了。比如居民房屋的增值就很难去量化统计,因此,实际统计中可能这一数据有偏低的嫌疑。

      经过了这些年的持续高涨,我国的房地产早已脱离了居住的基本功能而异化成投资、投机的工具。一方面,高收入者或部分中等收入者通过大量购房置业投资,在过去十年的房价上扬的过程中进入了财富增值的通道,其财富迅速积累,财富效应不断放大。在这部分人的收入结构中,财产性收入占据了绝大部分,远超工资性收入。积累的结果,中等收入者迈入高收入者行列,高收入者迈入超高收入行列;另一方面,低收入者或部分中等收入者由于无力购买或者持币观望或者花掉积蓄贷款购买用于居住,也就没机会进入财富上涨通道(自己居住用房增值没多少意义),因为这部分人群的收入结构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占主体,于是在房价的上扬过程中,因货币进一步贬值而财富进一步受损。由于房价上涨的速度大大超过工资上涨的速度,结果导致低收入者依然是低收入者,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因购买高价的居住性住房而成了实质上的低收入者。最终的结果是,在近年房地产的高涨过程中,加大了两极分化,富者愈富,穷者愈穷,马太效应凸显。而高收入者的受益部分正对应了中低收入者的受损。

      因此,要调节收入分配,必须调控房地产。一方面,必须打破房价只能涨不能跌的总体态势,房价一旦下跌,上述的财富效应必然逆转,结果必然是高收入者投资炒房受损。另一方面,需进一步抑制投资炒房,加大房产的持有成本,诸如全面推开房产税,可遏制因财富结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大趋势,基尼系数必然下降。再者,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从已被揭露出来的事实看,一部分官员通过不正当方式拥有大量房产,已经成为拉开收入差距的一大因素。

      十八大报告在提到收入分配改革时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上述分析看,收入分配改革从房地产调控获得突破,极具可行性。

      (作者单位:李飞:求是杂志社;谢丰静:湖南郴州理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