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2—04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通知,伊泰集团自2012年6月11日首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后,并自2012年6月11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通过伊泰香港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下称“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发行162,667,000股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发行H股336,500股,本公司的总股本由1,464,000,000股增加为1,627,003,500股,由于本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伊泰集团将本次增持计划调整为:在自2012年6月11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81,350,175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总股本1,627,003,500股的5.00%。
截至2012年12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12月10日期间,伊泰集团已通过伊泰香港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65,080,00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总股本1,627,003,500股的4.00%。截至2012年12月10日,伊泰香港累计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144,810,000股,占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总股本1,627,003,500股的8.90%。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944,810,000股,占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总股本1,627,003,500股的58.07%。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伊泰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就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以及在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伊泰集团、伊泰香港和伊泰股份均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