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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2-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2-02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近期媒体所报道的贵州茅台酒检测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塑料制品进行了全面筛查和风险评估,根据筛查和评估结果对产品的塑化剂指标实行严格监控(附件一:公司实况图片)。自送产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附件二:部分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均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 551号)关于DBP、DEHP和DIN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0.3mg/kg、1.5mg/kg和9.0mg/kg)的要求。

      本着对消费者诚信负责的态度,请求国家各级监管部门抽检本公司产品并将结果及时公布。公司再次诚邀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权威检测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媒体等关心茅台的各界朋友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公司全体员工将更加勤勉尽职,为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一:公司实况图片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检测报告

      附件二:部分批次产品检测报告(限于篇幅,仅附本公司送检的部分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其他报告置于本公司备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检验报告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年贵州茅台酒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