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4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孙晓峰先生、李廷亮先生、张德林先生、刘长生先生、杜婕女士分别委托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张俊先先生、张俊先先生、高志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15.5亿元,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25亿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87,1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5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90,0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25%;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197,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3日,主要经营对房地产业、园林绿化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等业务,注册资本为167,100万元,其中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94%的股权。
现根据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申请的15亿元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前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第13个月起借款余额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由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37,1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90,0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25%;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347,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8%。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12年1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2年1月17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4%)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87,1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5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90,0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25%;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197,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已经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28,896,833.90元,总负债为3,935,987,413.09元,净资产为1,992,909,420.81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469,159,178.41元,净利润297,456,982.4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156,295,197.75元,总负债为6,004,780,241.19元,净资产为2,151,514,956.56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09,679,479.30元,净利润158,605,535.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3,200,828.97元,总负债为1,539,361,046.05元,净资产为1,503,839,782.92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207,234,927.55元,净利润149,452,936.1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95,656,529.08元,总负债为1,477,332,164.96元,净资产为1,518,324,364.12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64,785,141.64元,净利润39,415,148.3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87,1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5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90,0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25%;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197,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4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申请的15亿元项目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生效后,本公司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15亿元。
●上述担保由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洲水城”)成立于2010年3月23日,主要经营对房地产业、园林绿化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等业务,注册资本为167,100万元,其中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94%的股权。
根据泉洲水城的经营需要,同意为泉洲水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申请的15亿元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前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第13个月起借款余额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已经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园林绿化业、基础设施、酒店、休闲体育项目进行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限公司 | 88.03 |
2 | 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94 |
3 | 三亚瑞恒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3.11 |
4 | 天津海世富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2 |
5 | 北京金锐翔铖投资有限公司 | 0.48 |
6 | 北京道元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24 |
合计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泉洲水城总资产为2,011,825,021.27元,总负债为670,110,725.66元,其中长期借款为5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为170,110,725.66元,净资产为1,341,714,295.61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224,234,948.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泉洲水城总资产为3,383,884,582.04元,总负债为2,387,793,320.60元,其中长期借款为5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为1,887,793,320.60元,净资产为996,091,261.44元,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345,623,03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情况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次担保由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泉洲水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致力于“泉洲水城”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未来将逐步产生收益。根据泉洲水城目前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董事会认为泉洲水城未来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由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泉洲水城15亿元项目委托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由于泉洲水城的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限公司投资期限将于2013年3月到期,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没有足够的规模和实力提供担保,因此泉洲水城的其他股东本次没有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37,1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90,035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25%;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347,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8%。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4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时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1日
6、会议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 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2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2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关于为兰海泉州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第3项议案分子项逐项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
3 | 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 | 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继续为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为兰海泉州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