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2-02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今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今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2-02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2年12月28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今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21日,截止2012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699 传真:0411-82798317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蒋明、李涛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2-023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公司本次拟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收到利安达《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的报告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响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号召,在壮大规模、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突出强项、扩大声誉的基础上努力实施做大做强战略,通过多方论证,慎重选择,我所全体股东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同时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会议也通过了与利安达联合、合并的决议。现两所已签订了合并协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原利安达大连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
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国富浩华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证券H股审计资格;是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对其提供全球、全面的技术支持。国富浩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进行审计。
原服务于本公司的审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国富浩华部分,鉴于该团队在以前年度各次审计中均较好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二、本次拟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的事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许可;
3、国富浩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国富浩华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证券H股审计资格;是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对其提供全球、全面的技术支持。国富浩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进行审计。
4、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