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2—04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张伟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伟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伟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选举的新任监事就任前,张伟强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尽快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补选新的监事。
公司对张伟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2-04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6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毛东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周俭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2-046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进行修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一)。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进行修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二)。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设机构及直属分公司设置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水平,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重组后公司资产规模扩大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设机构及直属分公司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内设机构调整情况
现有机构设置:
董事会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
调整后机构设置:
董事会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市场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基建工程部、安全保卫部、投资证券部。
(2)直属分公司调整情况
对公司所属市场资产按照市场规模大小基本相同、经营品种基本一致和经营总量基本相等的原则,设立五个市场分公司。
五个市场分公司如下:北市场分公司、北联市场分公司、东升路市场分公司、东市场分公司和服装市场分公司。
原市场分公司变更为东市场分公司。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2012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同意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3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合计购买理财产品3亿元。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调整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将在原有不超过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亿元额度,增加后总投资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在7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事项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3)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不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临2012-045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原文 | 拟修改为 |
1 | 第七条第十三款: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七条第十三款: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
2 | 第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 第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8人)时; |
3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兴县城区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附件二: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原文 | 拟修改为 |
1 | 第三条: 本届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 第三条: 本届董事会现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
2 | 第十八条第十二款: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十八条第十二款: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
3 |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 |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
4 |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2-04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6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公司监事张伟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虞建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张伟强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李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监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提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李为民的任期至2015年3月15日。
李为民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为民 男,浙江绍兴人,1957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绍兴县柯桥区中心校教师,中共绍兴县委党校教师,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调研科长,中共绍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绍兴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中共绍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绍兴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进行修改,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拟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原文为:
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拟修改为:
本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2-04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5、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6、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监事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12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 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 真:0575-8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五、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出席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5 | 《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 |||
6 |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 |||
7 | 《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监事的提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2-04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原文 | 拟修改为 |
1 | 第四十三条第十三款: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四十三条第十三款: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
2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七)对除上述(六)之外的公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3 |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8人)时; |
4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兴县城区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5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
6 |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八款: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八款: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
7 | (五)一次性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但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上述授权的(一)、(二)款事项中,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发生额累计计算。 | 上述授权的(四)款事项中,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其中“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8 | (二)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产权、期货、委托理财)。 上述授权(一)款中,同一标的的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发生额累计计算。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上述授权的(三)款事项中,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其中“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9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