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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2-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2-01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浙江耀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7,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担保: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8号401室房地产设定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浙江耀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贷款给浙江耀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自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2日,实际放款时间为2012年12月7日。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8号401室8159.68平米房产设定抵押,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

      2、本次委托贷款总额未超出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短期投资决策的授权范围。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耀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2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耀江阳光花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曦光

      注册资本:1144.98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及咨询

      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9月30日,借款方总资产为40,669万元,净资产7,497万元,营业收入1,425万元,净利润-42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杭州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曦光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担保人总资产为113,297万元,净资产69,069万元,营业收入22,621万元,净利润-1,583万元(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公司于2012年1月9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12,000万元委托贷款合同,已于2012年10月26日提前收回了该笔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此笔委托贷款,公司累计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7,285万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