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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子城”)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电子城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报告书披露的国有法人股股权变动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收购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报告书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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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北京电控。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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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成立及重大法律事项变更情况
北京电控前身为北京电子工业办公室。1997年4月8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4号《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设立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61号《关于同意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原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经核实后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价值量中的国有资本金130,737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京国资[2009]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5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将北京电控划转注入北京国资中心。2009年6月,北京电控就前述划转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京国资中心持有收购人100%的股权,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持有北京国资中心100%出资权益,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电子城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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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与电子城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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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收购人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收购人旗下拥有京东方、电子城和七星电子共三家上市公司,拥有200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地区。
收购人主营业务分布在液晶显示、集成电路与光伏设备、广电发射设备、自助服务设备、特种电子元器件及精密仪器仪表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其中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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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收购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东投发持有京东方6.37%股份;
注② 收购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七星集团持有七星电子59.18%股份;
注③ 收购人通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电子城76.07%股份;
具体公司名称参见上述“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电子城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另:其他企业列示持股比例均为收购人直接持股比例。
(二) 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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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数据摘自北京电控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涉及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北京电控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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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和智达持有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69.99%;通过控股子公司七星集团持有电子城11,456,076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1.97%;通过控股子公司京东方持有电子城9,819,493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1.69%;通过全资子公司兆维集团持有电子城9,140,900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1.58%;通过控股子公司燕东微电子持有电子城1,636,582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0.28%;通过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学院(北京电控持有其100%出资权益)持有电子城1,636,582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0.28%;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光微电子持有电子城1,636,582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0.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京东方275,303,883 股A股股份,占京东方股份总数的2.04%,通过控股子公司东投发持有京东方860,981,080股A股股份,占京东方股份总数的6.3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七星集团持有七星电子90,005,760股A股股份,占七星电子股份总数的59.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北京电控无偿划转受让电子城的控股股东和智达所持电子城全部股份所致。本次无偿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9号文要求,为减少管理层级,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而进行的,北京电控对于收购和智达所持电子城的股份并不具有针对性之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电子城股份,有利于北京电控加大对电子城经营运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城做强做大,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二、收购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2年5月2日,收购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
2012年5月8日,和智达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无偿划转完毕后,和智达不再持有电子城任何股份,不再为电子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持有电子城相关股份,并为其控股股东。
2012年8月24日,和智达与北京电控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和智达为划出方,北京电控为划入方,和智达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
2012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核发《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35号),批复同意和智达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
收购人无偿划转受让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同时,本收购报告书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三、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受让无偿划转的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外,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电子城股份或处置电子城股份的具体方案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智达持有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69.99%。
2012年8月24日,和智达与北京电控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和智达为划出方,北京电控为划入方,和智达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前述无偿划转完毕后,北京电控将持有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
二、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4日,和智达与北京电控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和智达为划出方,北京电控为划入方,和智达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69.99%。
2012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核发《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35号),批复同意和智达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同时,本收购报告书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
和智达同意将其持有的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电控,北京电控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2、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2年7月31日。
3、职工安置方案
股份划转完毕后,被划转企业照常运营,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4、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电子城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问题,电子城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电子城自身负担。
三、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无偿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9号文要求,为减少管理层级,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而进行的,北京电控对于收购和智达所持电子城的股份并不具有针对性之收购目的,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电子城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电控成为电子城的控股股东,因此,有关后续计划指收购人北京电控对于电子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电子城主营业务或者对电子城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电子城主营业务或者对电子城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电子城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电子城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电子城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子城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电子城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电子城本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电子城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电子城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电子城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电子城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电子城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电子城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电子城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没有对电子城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电控成为电子城的控股股东,持有电子城405,981,375股A股股份,占电子城股份总数的69.99%;电子城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北京电控。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9号文要求,为减少管理层级,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而进行的。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电子城股份,北京电控成为电子城的控股股东,有利于北京电控加大对电子城经营运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城做强做大,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改变电子城主营业务。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子城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均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电子城的独立性,收购人承诺:自北京电控成为电子城控股股东之日起,保证电子城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电子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障电子城的独立性。
四、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北京电控目前是一家控股型企业集团。除电子城外,北京电控控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液晶显示、集成电路与光伏设备、广电发射设备、自助服务设备、特种电子元器件及精密仪器仪表等电子信息产业,均非电子城所在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均未从事电子城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电控成为电子城控股股东,为避免与电子城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北京电控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北京电控及北京电控持有权益达50%以上之子公司(以下统称“附属公司”)从事的生产或业务均不与电子城构成同业竞争。
2、北京电控及北京电控的附属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接与电子城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北京电控将来成立之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电子城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北京电控将向电子城赔偿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电子城及电子城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五、本次收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2012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上半年度北京电控及其关联方与电子城之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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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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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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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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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A26版)
上市公司名称 | :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 | 电子城 |
股票代码 | : | 600658 |
收购人公司名称 |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
通讯地址 | :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6号乾坤大厦 |
邮政编码 | : | 100027 |
电子城 | 指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收购人、公司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和智达 | 指 |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
东投发 | 指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七星集团 | 指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七星电子 | 指 |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兆维集团 | 指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学院 | 指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器件五厂 | 指 | 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 |
东光微电子 | 指 |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燕东微电子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北京国资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本次收购 | 指 | 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导致北京电控持有电子城相关股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
法定代表人 | : | 王岩 |
注册资本 | : | 130,737万元 |
公司类型 | :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 | : | 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 | 国有资产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
成立日期 | : | 1997年04月08日 |
营业期限 | : | 自1997年04月08日至2017年04月07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110000005099671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110105633647998 |
通讯地址 | :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6号乾坤大厦 |
通讯方式 | : | 传 真:010-84545054 邮政编码:10002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2.04% 间接持股6.37%注① | 1352154.2341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业模具、蒸汽热汽 |
2 |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9.18%注② | 15210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以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等 |
3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76.07%注③ | 58009.74 | 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以及物业管理等业务 |
4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53.35% | 90264.95 | 电子专业设备、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文化创意相关业务 |
5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88311.033 | 生产、销售通讯及自助服务产品,园区物业管理 |
6 |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125320 | 电视机、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生产、销售 |
7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1824.40 | 制造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等 |
8 | 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37.28% | 7791.72 | 光刻机类半导体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 |
9 |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7.51% | 6957.44 | 加工、制作广播电视发射接收设备、微波调频产品等 |
10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4,533.90 | 加工、制造信息、媒体、网络传输设备;物业管理 |
报表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89,778,400,468.18 | 75,944,053,330.43 | 50,379,168,825.73 |
净资产(元) | 44,129,587,418.90 | 43,651,436,005.86 | 30,510,764,341.32 |
资产负债率(%) | 50.85 | 42.52 | 39.44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元) | 19,424,845,792.64 | 14,403,872,279.93 | 11,936,597,986.52 |
利润总额(元) | 751,233,327.34 | -1,719,942,131.04 | 957,133,431.41 |
净利润(元) | 426,125,411.43 | -1,920,514,960.03 | 695,954,862.18 |
净资产收益率(%) | 0.97 | -5.2 | 3.11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 岩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王东升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否 |
赵炳弟 | 男 | 董事、总裁 | 中国 | 否 |
江玉崑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否 |
谢志华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否 |
赵崇捷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否 |
方子虹 | 女 | 监事 | 中国 | 否 |
杨 昕 | 男 | 监事 | 中国 | 否 |
缪国平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否 |
袁汉元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否 |
吴文学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否 |
谢小明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否 |
张劲松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否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供暖费)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7,185,840.70 | 100 | 5,876,015.04 | 100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商品 (水费)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55,768.54 | 5.21 | ||
北京电子动力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 购买商品 (热力站工程款)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1,150,000.00 | 100 |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商品 (运行维护费)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109,200.00 | 100 | ||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 购买服务 (会议费)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69,330.90 | 42.42 | ||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购买服务 (广告宣传费)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25,596.06 | 28.00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883,969.05 | 2.06 | 880,107.24 | 2.07 |
(水、电、暖、物业费) |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5,555,387.51 | 12.94 | 5,903,432.40 | 13.87 |
(电费、供暖费、物业费) | ||||||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914,223.16 | 2.13 | 197,679.15 | 0.46 |
(电费) | ||||||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623,085.71 | 1.45 | 634,743.98 | 1.49 |
(电费) | ||||||
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院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67,922.96 | 0.16 | 72,906.85 | 0.17 |
(水费、电费、物业费) | ||||||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550,237.50 | 1.00 | ||
(房租) | ||||||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按照公司决策流程参照市场价确定 | 20,100.00 | 0.05 | ||
(物业费) |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 | 受托资产类型 | 受托起始日 | 受托终止日 | 托管收益定价依据 | 年度确认的托管收益 |
名称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丽安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2-5-1 | 2017-4-30 | 以资产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及委托方固定收益后的净额作为受托方年度确认的托管收益。 | 1,604,394.9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 | 年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21,495.64 | 56,074.78 | 873,832.86 | 43,691.64 |
2、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院 | 31,008.00 | 6,201.60 | 32,230.57 | 3,161.93 | |
3、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85,159.59 | 19,257.98 | 164,919.72 | 8,245.99 | |
4、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9,104.05 | 12,455.20 | 123,610.46 | 6,180.52 | |
5、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87,744.45 | 4,387.22 | |||
小 计 | 1,786,767.28 | 93,989.56 | 1,282,338.06 | 65,667.30 | |
预付款项 | 1、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1,769,911.50 | |||
小 计 | - | - | 1,769,911.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