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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2-05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1日以专人递交、传真、发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白晓光先生因出国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现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包头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仅用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2-057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800台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合同总价30,200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2013年4月10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200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25,066万元,约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8.5%。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12 月10 日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HZC2012-2-C70-06),合同总价30,200万元。本合同涉及车型为C70E 型通用敞车,中标数量800台。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是1994 年由铁道部单独投资设立的惟一面向全国铁路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企业,是以资产经营为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主要负责履行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出资者代表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对其经营状况、投资收益 等考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主要承担部定路网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由国家铁路控股或参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注册资本金200 亿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基本条款:

      车辆名称:C70E 通用敞车

      数量:800台

      金额:30,200万元

      最迟交货期:2013年4月10日

      2、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卖方应每月8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货车结算单据送达买方或买方指定单位,买方财务管理部门在审核后于收到有关单据30天内,按照交付数量合同价格的百分之百(100%)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规定若买卖双方须向对方支付某项违约金时,则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7 天内用电汇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审标后的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澄清文件),及铁道部现行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0,200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25,066万元,约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8.5%。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