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2-023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9: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以上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出特别说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在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以上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出特别说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公司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聘请的2012年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通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名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和业务并入新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将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义出具。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于2012 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2-024号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2-02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平路2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点;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议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
3、为公司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凡在2012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12年12月2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4675166
传 真: (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
邮 编:150069
六、备查文件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本人)出席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201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