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51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已达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2011年4月27日首次增持前,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4,723,25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38.66%。2012年4月27日,贝因美集团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200,000股股票,增持平均价格为21.11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上述事项已在2012年5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6月28日,贝因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2,521,837股股票,增持平均价格为21.1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事项已在2012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012 年12月5日至2012 年12月11日,贝因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3,012,997股股票,增持平均价格为18.2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2012年12月11日,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5,734,8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现共持有本公司170,45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视市场情况,存在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将不会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二、其它相关说明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贝因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