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9版)
(5)-a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b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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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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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 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一个月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4、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二节 释义” 部分,更新了关于《销售办法》的释义。
二、“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删除了余毓繁先生的简历并新增谷若鸿(Mr. 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陈洪先生、阎小庆先生及刘璎女士的简历。
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的相关信息。
三、“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四、“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1.代销机构:
(1)新增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2)对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五、“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三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2年9月30日。
六、“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将“(四)定期投资计划”变更为“(四)定期定额计划”并更新了相关内容;
2.更新了“(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内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 | (1)-(3) | (2)-(4) |
2009年10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31日 | 2.50% | 1.53% | 8.76% | 1.61% | -6.26% | -0.08% |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 -18.24% | 1.51% | -18.23% | 1.50% | -0.01% | 0.01% |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19.33% | 1.21% | -19.87% | 1.20% | 0.54% | 0.01% |
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 | 6.07% | 1.16% | 5.35% | 1.18% | 0.72% | -0.02% |
2009年10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30日 | -32.50% | 1.32% | -29.76% | 1.32% | -2.74%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