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2版)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内国土资字[2012]669号文,珠拉黄金属于非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无需缴纳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
郭文军及上海泓泽承诺如在未来发现承诺函签署日(即2012年9月25日)前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珠拉黄金需缴纳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由上海泓泽及郭文军承担。
(4)拟受让的矿业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为通过收购珠拉黄金79.64%股权的方式取得的矿业权,矿业权仍在珠拉黄金,故不需要履行权属转移程序,也不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和变更登记。
(5)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珠拉黄金的矿业权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
珠拉黄金已取得矿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业权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除珠拉黄金将采矿权抵押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外,其矿业权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负担或与他人的争议。
珠拉公司2012年4月5日与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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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珠拉黄金已取得以下必要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
①2003年4月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内经贸投资发〔2003〕252号《关于内蒙古阿拉善珠拉金矿原生矿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2011年5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经信投规〔2011〕350号《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珠拉扎嘎金矿已弃废石再回收贵金属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③2005年4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内环字(2005)166 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生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⑤2012年8月17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便函〔2012〕19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生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⑥2011年11月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内安监管一函《2011》351号《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弃废石再回收贵金属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⑦2011年12月26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安监管一字〔2011〕315号《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金矿已弃废石再回首贵金属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
目前,珠拉黄金持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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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业权价值、作价依据、作价方法、价款支付方法和评估确认
(1)评估情况
矿业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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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矿权评估说明
根据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4号),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价为32,755.30 万元
1)评估方法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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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2)本次采矿权评估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报》,截止到 2011 年12 月31 日,核实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33 低)矿石量为4137872t,Au 金属量8147.25kg,平均品位1.97g/t,其中(122b)资源储量矿石量2433705t,Au 金属量4930.58kg,平均品位2.03 g/t;(333)资源储量矿石量1350334t,Au 金属量2878.29kg,平均品位2.13 g/t;(333 低)资源储量矿石量353833t,Au金属量338.38kg,平均品位0.96 g/t。
本项目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9 月 30 日。《储量年报》提交资源储量截止日为 2011年12 月31 日。目前该矿氧化矿开采基本结束,而原生矿采用浮选提金法,选厂已建设完成。根据矿山提供的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9 月30 日生产情况说明,目前矿山主要是以堆浸方法处理废石提金,采坑已掘进到矿体,但未动用资源储量。因此,本次价值评估基准日保有的资源储量与《储量年报》核实基准日保有的资源储量一致。
采矿权范围内截止2012年9月30日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379.70吨,其中:金属量为7503.92千克。生产能力:露天开采60万吨/年、硐采1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露天开采5.39年、硐采5.65年。
3)销售价格及年销售收入
2009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Au9995 黄金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约为268.45 元/g。矿山提供了2012 年1-9 月份合质金销售清单,销售单价为323.12-357.32 元/g,平均销售价格为339.15 元/g(9928.58 万元÷292.75kg)。考虑到世界经济、国内经济对黄金价格的影响,遵循谨慎原则,本次评估按上海黄金交易所前三年平均价格占70%和矿山2012 年实际销售价格占30%比重重新计算,则合质金销售单价为289.66 元/g(268.45×70%+339.15×30%),即28.97 万元/kg。由于黄金生产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所以实际上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数据。因此,本次评估Au9995 合质金销售单价按28.97 万元/kg 取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假设该矿最终产品全部实现销售,则:
年销售收入=黄金×黄金售价(不含税)
其中:正常年销售收入(露采)=989.39 (kg)×28.97=28662.63(万元)
正常年销售收入(硐采)=154.47(kg)×28.97=4470.65(万元)
4)采选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的全部费用。
经计算,露天开采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44.76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12.81元/吨。硐采单位总成本费用为378.70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81.20元/吨。
5)折现率
本评估按2012 年7 月6 日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确定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考虑到本评估项目采矿权为正常生产矿山等因素,本评估项目按指导意见推荐的参考值选取风险报酬率为4.15%。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 年第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鉴于本次价值评估的目是为掌握和了解该矿资源价值提供咨询意见,且该矿生产规模为中型,理论服务年限超10 年以上,考虑风险报酬率等因素,本次价值评估折现率取值10%。
6)采矿权的评估值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价值为32,755.30万元。
②探矿权评估说明
根据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1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为531.46 万元。根据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岩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2号),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岩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位354.09 万元。根据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中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3号),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中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为1,329.28万元。
1)评估方法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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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 --重置成本;
Ui --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 --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 --效用系数;
F =f1×f2
f1 --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 --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 --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2)探矿权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效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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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甲方将股权转让金分两次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一次,在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款的70%。
第二次,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剩余30%。
3、珠拉黄金的勘探、开发资质、准入条件
珠拉黄金已取得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珠拉黄金符合国家关于特定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公司本次系受让珠拉黄金79.64%的股权而取得其矿业权,股权受让后,珠拉黄金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股权受让并不涉及大元股份是否具有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二)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持有矿业权权属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珠拉黄金已取得矿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业权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除珠拉黄金将采矿权抵押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外,其矿业权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负担或与他人的争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转让批准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矿业权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环保审批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及备案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大元股份已另行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珠拉黄金股权进行整体评估,并聘请了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珠拉黄金的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为珠拉黄金股权转让,珠拉黄金所持有的矿业权未发生转让或转移,因此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次交易中珠拉黄金股权及矿业权评估结果无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本次交易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的问题
本次交易标的为珠拉黄金的法人股权,珠拉黄金自身的矿业权不发生任何变更或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登记在珠拉黄金名下由珠拉黄金经营。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大元股份自身无需取得开采利用上述矿业权所涉特定矿种的资质,无需符合其行业准入条件。
七、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受让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郭文军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9月27日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12月10日
(二)股权转让方案
1、转让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79.6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金
根据双方认可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62号《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53,811.49万元。据此,甲乙双方确定标的股权作价暨股权转让金全价为42,855.47万元。
(2)股权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甲方将股权转让金分两次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一次,在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确定的股权收购价款的70%。
第二次,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剩余30%。3、交割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标的股权转让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至甲方名下。
4、排他性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投资接触。
5、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基本框架、过渡期安排
(1)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以独立法人方式经营,由甲方依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行使股东权利。
(2)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要求,自本次交易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工商登记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期间内目标公司的盈利、收益将由甲方按照79.64%比例享有,但如上述期间目标公司出现亏损(以甲方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乙方应于专项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亏损金额的79.64%。
(3)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前,乙方应保证,除经甲方书面认可外,目标公司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或出现:
1) 股东、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2) 以保证、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方提供担保或增加其或有负债;
3) 对外借款、对外贷款(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除外);
4) 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的购置或出售;
5) 放弃债权,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置资产、负债;
6) 业务模式、业务结构的重大调整,或重大对外投资变更;
7) 管理层、员工薪酬的重大变化;
8) 增加的债务、义务、责任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正常生产经营范围除外);
9) 向股东支付利润或宣告、派发股息、红利等;
10) 与任何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
11) 签订或修订标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目标公司业务、财务、资产产生实质性限制或负担的协议、承诺或合同等;
12) 做出公司解散、分立、合并、停业等决议;
13) 可视为重大事件的其他情形。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前,甲乙双方应尽力确保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稳定。
6、利润承诺与补偿
为保护公众股东利益,乙方与甲方特达成如下利润补偿承诺:
(1)乙方承诺,根据盈利预测,目标公司2012年至2015年的净利润不低于6,982.19万元、10,006.03万元、11,137.38万元和12,404.11万元。
(2)自2012年度至2015年度,每年度期满后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目标公司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如专项审核结果显示所审核年度目标公司盈利水平未达到上述乙方承诺的数值,差额部分(以专项审核结果为准)的79.64%由乙方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甲方补足。
(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1)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3)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虽有上述生效条款规定,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发生双方约定的单方解除协议条件,任何一方任何时候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一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单方解约或导致本协议最终未生效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八、结论
综上,经审慎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调整情况,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黄金勘探、开采加工业务进一步扩大,这将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公司为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亦可能计划待大漠矿业条件成熟后,择机启动相应收购事项。
(二)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扩大,公司除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持股比例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外,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引进8名投资者,现有股东结构将得到一定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12年12月11日及发行后前10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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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没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需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塑料板材及整樘门、碳纤维制品,近几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一直未有较大起色,存在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欠佳等问题。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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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向黄金开采行业转型的战略目标,2011年7月顺利完成对世峰黄金的收购,为公司主业向黄金开采战略转型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构筑了一个以世峰公司为中心的资源平台。收购时,世峰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收购后,公司通过委派管理人员、给予资金支持等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世峰公司资源勘探、矿井扩大、选场恢复、专业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按计划进行。世峰公司力争在年度内恢复生产,实现收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珠拉黄金79.64%的股权,进一步扩大黄金开采加工等业务的发展力度。发行完成后黄金开采、加工和销售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偿债能力提高,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2、盈利能力变动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2)第405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珠拉黄金2012年、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6,982.19万元、10,006.03 万元。此外,郭文军承诺:珠拉黄金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四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982.19万元、10,006.03 万元,11,137.38万元,12,404.11万元。自2012年度至2015年度,每年度期满后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目标公司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如专项审核结果显示所审核年度目标公司盈利水平未达到上述乙方承诺的数值,差额部分(以专项审核结果为准)的79.64%由乙方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甲方补足。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现金流出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收购珠拉股权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显著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也将大幅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提供担保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资金、资产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会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抗风险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量不合理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一)珠拉公司所有债务的本息、期限、债权人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珠拉黄金的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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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珠拉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上市公司承担该债务的必要性
此次大元股份收购珠拉黄金79.64%的股权,就珠拉黄金债务而言,珠拉黄金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大元股份不直接承担上述债务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拟收购公司的业务及经营取决于黄金的销售价格以及国内对黄金的需求量。珠拉黄金销售价格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价格。而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美元计价的国际金价的影响。黄金价格目前处于1,630 美元/盎司以上的高位。虽然自2011年以来金价一直在震荡上行,但不排除日后金价出现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可能,由此会给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二)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成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欲寻找后备资源,关键在于新资源及潜在资源的勘探开发。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79.64%的股权,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保有资源储量及潜在的资源储备。由于珠拉黄金拥有3项探矿权,资源控制程度大多处于普查阶段,尚待后续勘探。而资源勘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能保证初期的勘探必然获得有价值的资源储量。若公司不能通过勘探增加本公司矿区的资源储量,则未来的业务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续展的风险
拟收购目前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至2014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经营企业必须获得探矿权及采矿权许可证才能在许可期内在规定范围里进行探矿或采矿活动,许可期满可以申请续期。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如果企业在该等权利期满时未能及时续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公司的合法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
(四)环保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公司拟收购的公司在黄金矿产资源开采、选冶过程中伴有可能影响环境的废弃物,如废石、废渣的排放。矿产资源的开采,不仅会产生粉尘及固体废物污染,还可能导致地貌变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进而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平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如果国家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将会导致本公司经营成本上升。
(五)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黄金业务的资源储量将大幅增加,净资产规模将获得大幅提升,将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同时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加大亦增加了公司管理及运作的难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提出更高的管理能力要求,可能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税收风险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2 号)文《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矿产资源税按照矿石量每吨3元的标准征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的规定,公司采用堆浸工艺,岩金矿矿石与废石(品位低于0.5克/吨)分别堆浸,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的,对该部分废石不再征资源税”。
如果有权机关取消黄金销售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或进一步调高资源税税率或其他税率,则本公司募投项目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安全经营的风险
本公司拟收购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等,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监督体系,但仍存在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八)审核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存在本次发行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九)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关系密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价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金额 | 借款 起始日 | 还款 到期日 | 抵押物 | 合同编号 | 备注 |
珠拉公司 |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 | 20,000万 | 2012年4月5日 | 2014年4月30日 | 采矿权 | 抵字【2012年】第0030号 | 最高额授信额度为20,000万,珠拉公司实际未使用贷款额度 |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 |||||
序号 | 编号 | 单位名称 | 生产规模 | 有效期限 | |
1 | 国金字(2005)第076号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吨/日 | 2005.9.19- 2013.9.19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序号 | 编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限 | |
1 | (蒙)FM安许证字〔2010001687号〕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露天金矿开采 | 2010.2.1- 2013.1.31 | |
2 | (蒙)FM安许证字〔2010001688号〕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2010.2.1- 2013.1.31 | |
3 | (蒙)FM安许证字〔2010001689号〕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矿系统 | 露天金矿开采 | 2010.2.1- 2013.1.31 | |
其他证照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有效期限 | ||
1 | 公爆证字101号 | 内蒙古自治区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2012.4.26- 2013.4.26 | ||
2 | 取水(2007)字〔10〕第001号 | 取水许可证 | 2007.8.21- 2012.12.31 | ||
3 | 152932001 |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 | 2009.12.04- 2012.12.04 | ||
4 | T622201199109065410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 | 2011.07.25- 2017.07.25 | ||
5 | 阿公据准购字〔2012〕第23号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每次采购时发证 |
评估对象 | 采矿权人 | 采矿权报告号 | 评估结果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矿)采矿权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4 号 | 32,755.30 |
评估对象 | 探矿权人 | 探矿权报告号 | 评估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1 号 | 531.46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北部岩金矿详查探矿权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2号 | 354.09 |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中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 | 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博评报字(2012)第1003号 | 1,329.28 |
合计 | 34,970.13 |
重置成本 | 效用系数 | 评估值 | |
巴彦乌拉山中南部金矿详查探矿权 | 992.00万元 | 1.34 | 1329.28万元 |
巴彦乌拉山北部金矿普查探矿权 | 390.78万元 | 1.36 | 531.46万元 |
巴彦乌拉山北部岩金矿详查探矿权 | 285.56万元 | 1.24 | 354.09万元 |
序号 | 截至预案出具日 | 发行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占比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占比 | |
1 | 上海泓泽 | 17,000,000 | 8.50% | 上海泓泽 | 30,000,000 | 10.49% |
2 | 旭森世纪 | 8,521,878 | 4.26% | 泓泽资产 | 20,000,000 | 6.99% |
3 | 张志 | 1,474,900 | 0.74% | 钱峰投资 | 10,000,000 | 3.50% |
4 | 冯波 | 1,401,340 | 0.70% | 宏望资产 | 8,600,000 | 3.01% |
5 | 欧阳四和 | 1,117,699 | 0.56% | 驭健投资 | 8,600,000 | 3.01% |
6 | 北京广利隆投资有限公司 | 1,104,400 | 0.55% | 源进投资 | 8,600,000 | 3.01% |
7 | 邱天 | 1,046,500 | 0.52% | 戴氏实业 | 8,600,000 | 3.01% |
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980,000 | 0.49% | 馨羽实业 | 8,600,000 | 3.01% |
9 | 北京大宅门投资有限公司 | 974,000 | 0.49% | 旭森世纪 | 8,521,878 | 2.98% |
1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 956,854 | 0.48% | 张志 | 1,474,900 | 0.52% |
合计 | 34,577,571 | 17.29% | 合计 | 112,996,778 | 39.53%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塑料板材及整樘门 | 448.27 | 592.53 | 1,051.24 | 4,752.40 |
碳纤维及其制品 | 1,662.90 | 1,883.77 | 5,423.32 | 1,482.66 |
合计 | 2,111.17 | 2,476.30 | 6,474.56 | 6,235.06 |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金额 | 借款 起始日 | 还款 到期日 | 抵押物 | 合同编号 |
珠拉公司 |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 | 2,800万 | 2012年3月9日 | 2013年3月8日 | 房屋所有权证 | 流借字【2012年】第0068号 |
珠拉公司 |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 | 1,000万 | 2012年1月31日 | 2013年1月30日 | 房屋所有权证、机器设备 | 流借字【2012年】第0031号 |
珠拉公司 |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 | 1,500万 | 2012年2月25日 | 2013年2月24日 | 机器设备 | 流借字【2012年】第0047号 |
珠拉公司 | 工行巴彦浩特新城支行 | 10,000万 | 2012年9月20日 | 2013年2月28日 | 质押 | 06140006-2012年新城字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