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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得的“内部”情结
    201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志浩
      张志浩

      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业务中,眼下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中国企业不应该参与一些公开拍卖的招标交易,而应设法去寻求一对一的内部机会和私密谈判。其理由是,后者操作难度小,成功概率大。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是一种内部情结在作祟。笔者主张,中国企业,尤其是跨境并购经验和能力不足的企业,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开的拍卖交易,以获取更合适、合理的跨境并购标的。

      国人喜欢一切与“内部”相关的事宜。二三十年前,内部电影、内部供应很吃香;改革开放后的“内部价”、“内部认购权”很吃香。很多人,包括很多企业家都有这样一种心理暗示:只要是“内部”的就是美好的,总归物超所值。这种根深蒂固的“内部”情结,一直延续至今,如今甚至还延续到了跨境并购的交易舞台中。

      一些专家们说,参与公开拍卖的流程,去竞标一个企业,很可能会买“贵”。但事实上,任何一个走“拍卖流程”的标的,投行都会根据企业状况和市场环境给出一个价格区间。这个价格区间,可以认为是比较合理和“靠谱”的。当然不会让买方捡便宜,但也绝对不会贵得离谱。这种价格区间,其实也保证了买卖双方一个相对公道的价格。而且,通过拍卖流程展开的交易,如果竞标者越多,就越可以认定,该价格处于一个能被市场普遍接纳的公允价格区间,其所含的水分自然也就越少。

      反过来,如果是熟人或私下介绍的交易机会,加上中国企业通常不习惯聘请买方顾问或专业机构作为外脑,没有能力去评估标的企业的价值,机会其实很少,最后的成交价往往虚高。实际上,一对一接洽的跨境并购的谈判,需要更高的商业技巧和专业能力,而这正是很多中国企业当前还欠缺的。

      因为有国际投行的参与,在成熟市场的拍卖活动,是一个对所有买方都一视同仁的交易过程,相对而言,交易过程透明和公开,中国企业吃大亏、交学费的可能性不大。而若在一对一的交易中,买方没有竞争方的可比性,加之外脑给出的指导,更多依据的是企业家和自身能力的直觉和行业经验,而中国市场的经验并不能照搬到另一个国家的市场上。这一点,国人已经有了很多“血淋淋”的教训。正是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笔者认为,在拍卖交易中,中国企业如果势在必得,可能会比别人支付一两成左右的溢价,但绝对不会买到价格虚高的标的。

      除了担心买贵,另一个担忧是拍卖的过程相对较长,程序复杂,而且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并不能确保交易的成功。一般而言,在公开的拍卖流程中,交易中介方,会给出企业的评估报告,交易底价和投标时间。初始投标结果出来之后,卖方会开启几个时间窗口,让买方准备文件或者尽责调查。这可能需要几个回合的文件来回和磋商谈判,才能确定最后的中标方。在每个时间窗口中,投标方可能会面临决策时间紧、文件准备繁琐的问题。企业家们,有的怕麻烦,有的更怕应标文件里冗长的英文,让自己“头晕”。私底下,更觉得自己是出钱的买方,岂能“低三下四”根据卖方的要求和限制,来递交一份一份的文件,并补充一个又一个的“有问必答”。更何况,最后也未必能够如愿以偿。相反,一对一的私下谈判,仿佛就是价格问题。如果价格谈妥,双方基本上就可开香槟了。决策单一,目标明确,过程干脆,这是中国企业家青睐私下谈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竞拍的过程中,到最后未必能胜出,或者最终决定退出,其实并非坏事。一轮一轮的投标和竞标,其实也是对标的企业的不断了解和认识的过程。尤其当卖方开启尽责调查窗口时,买方可能会发现对方并非自己那盘“菜”而决定收手。所以,即使在参与拍卖的过程中,付出了一点成本,这对于防止交易后更大的窟窿,是一种安全的刹车机制。

      如果中国的企业家,把凡是走“拍卖流程”的交易机会,全部打上“否定”标签的话,那么实际上是大大缩小了自身可选择的交易标的。在成熟市场内部,九成以上的企业并购都是通过拍卖完成的。愿意走私下谈判而不想进入公开拍卖流程的,原因不外乎有三类:一类是特别小的标的,没有投行愿意经手;另一类是股东方不愿意管理层、员工或者竞争者等关联方知晓自己在出售股份;最后一类是卖方不愿意接受投行给出的公允价格。

      若是中国企业接触到的交易标的,只愿意通过私下谈判的方式来交易,那么就要想一想,原因是什么?若是因为上述三类原因,那就不能不格外谨慎了。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被痛斩一刀。

      中国企业的跨境并购这几年刚刚起步。一些企业家决心很大,步伐很快,但学费也交了不少。从笔者了解和掌握的一些案例,在当下,中国企业尤其是国际交易经验和能力不足的企业,在跨境并购的初始阶段,理应更多考虑参与公开拍卖的交易,而非一对一的私下交易。

      (本文作者系沃特(中国)财务集团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