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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3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报告披露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的一致性,现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专业能力以及审计职业道德上能合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结算与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再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适时存放于该新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就设立该专项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开户行项目名称账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2000015392683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好募集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有利于节省公司综合财务成本。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审议《总裁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裁工作细则相关限权,使其充分利用职权行使职责并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修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4、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5、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投资决策权限(修订)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董事会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投资决策权限》。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投资决策权限(修订)》。

    6、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7、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8、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通过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2年12月28日在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备回复函”》(财会便[2012]42号)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计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拟修改为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原章程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二)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关系董事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后,由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关系董事按本章程规定表决。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保持不变)

    (四)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保持不变;

    (五)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2年12月3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会主席刘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全体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结算与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再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适时存放于该新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就设立该专项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开户行项目名称账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2000015392683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案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由于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201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报告披露日,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财务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的一致性,现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专业能力以及审计职业道德上能合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如下: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备回复函”》(财会便[2012]42号)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计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投资决策权限(修订)的议案》;

    3.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2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9:00—11:30,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投资决策权限(修订)的议案》   
    3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4日公司已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2012 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调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适时存放于该新专户,用于存放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好募集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有利于节省公司综合财务成本;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达华智能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民生证券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结算与管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012年12月12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15392683,截止2012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期限12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江东先生、刘小群先生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同时向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导期结束后(2012年12月31日)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中山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武汉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聚农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农通”)于2012年12月11日接到湖北设备招标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国内招标中标通知书》,根据《国内招标中标通知书》,聚农通为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招标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实施时间
    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WHZCZB2012-132武汉聚农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人民币

    2,526,860元

    签订合同后90个自然日内

    二、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情况介绍

    1、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系武汉市农业局直属单位,属事业法人单位,履约能力较强。

    2、公司2012年度与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通过武汉易路通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聚农通5%股权。

    4、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000400005943

    3、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首层A101

    4、注册资本:6000万

    5、法定代表人:谭宁

    6、注册时间:1999年11月30日

    7、主营业务:设计、开发、销售、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短距离微功率通讯设备;电子收费系统的设计、开发、经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

    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技术、人员、产能等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合同的履行会对聚农通未来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该项目是武汉市首个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追溯的项目,是公司涉农RFID技术的首个项目,通过快速融合武汉农业市场,实现公司向全国农业市场发展的战略,对其它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该项目是公司把握物联网在农业信息化领域发展的机遇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进展。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国内招标中标通知书》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