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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61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韬先生、沈玉平先生任期将于2013年1月21日连续任职六年届满。为顺利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的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下、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2年12月2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对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独立董事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财务、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5家及以上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及学位证书、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2年12月23日16:5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传晕、骆克梅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77-62661122

    联系传真:0577-6223777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邮政编码:325600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兼职情况等,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