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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停止使用的提示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我公司直销中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投资人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开户、交易等业务。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仍为第一代身份证,请您尽早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到原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