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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2-56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88.89%。本次会议除独立董事唐琳女士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袁敏璋先生参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外,其余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破产重整,控股股东变更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7”保持不变。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中公司名称的变更尚需报送本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借用控股股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向控股股东借用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借用控股股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现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ICHUAN DIRECTION PHOTOELECTRICITY 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修改为:“SICHUAN HAOW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00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二〇一二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需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2-57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2-58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13日,本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恒丰”)通知,北京汇恒丰已于2012年12月12日与邢彦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ST方向3880 万股(占*ST方向总股本的比例10.59 %)股权以148,216,000元的价格(即每股3.82元/股)转让给邢彦。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有关事项

      1、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上述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汇恒丰公司仍持有公司32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汇恒丰与邢彦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2-59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方向

      股票代码:00075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807室

      办公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807室

      法定代表人:邢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807室

      法定代表人:邢彦

      注册资本:11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976618

      税务登记证号:地税11010879513209X、国税1101087951320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自200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807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邢彦先生持有本公司80%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减持股份目的:股权投资的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恒丰”)与邢彦同属于同一控制人,经北京汇恒丰股东大会同意,双方于2012年12 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汇恒丰将其持有的*ST方向3880 万股(占*ST方向总股本的比例10.59 %)股权以148,216,000元的价格(即每股3.82元/股)转让给邢彦。上述转让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 320万股,股份性质是无限售流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8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彦

      签署日期: 2012 年 12 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彦

      签署日期:2012 年 12 月 13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2-60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方向

      股票代码:00075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邢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院东5楼342号

      通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院东5楼342号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本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人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ST方向、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指:邢彦

      (三)办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转让办法

      (四)本报告书指: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姓名:邢彦

      (二)曾用名:无

      (三)性别:男

      (四)国籍:中国

      (五)长期居住地:北京

      (六)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11026012

      (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进行股权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恒丰”)与邢彦同属于同一控制人,经北京汇恒丰股东大会同意,双方于2012年12 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汇恒丰将其持有的*ST方向3880 万股(占*ST方向总股本的比例10.59 %)股权以148,216,000元的价格(即每股3.82元/股)转让给邢彦。上述转让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本人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 3880 万股,股份性质是无限售流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0.59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人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邢彦

      签署日期: 2012 年 12 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简式权益变动书

      ■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邢彦

      签署日期: 2012 年 1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