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示基金直销客户
2013年起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
以及进行客户资料信息更新的公告
关于提示基金直销客户
2013年起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
以及进行客户资料信息更新的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我公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特此提请广大投资人及时更新身份证,以便顺利办理基金业务。
另外,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保障投资人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展开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测评工作。对于至今尚未进行风险测评的基金直销客户,在您完成风险测评之前,我们将暂不受理您的交易。请及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直接开通电子交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免影响您的基金交易。对于已经进行了风险测评的基金直销客户,如果您的风险偏好发生了变化,请联系我公司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发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也提示基金直销客户及时联系我公司补充身份证件有效期等相关客户资料信息。对于尚未补充身份证件有效期信息的基金直销客户,我们也提示您尽快补充身份证件有效期,以免影响您未来的基金交易。同时,如果您的其它个人信息发生了变更,也请尽快联系我公司进行修改。
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我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9998。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