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2-03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光微电
股票代码: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达中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3号2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光微电”或“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丁达中
上市公司、东光微电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东光微电811,99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达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3号204室
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达中先生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东光微电的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丁达中自2012年11月6日首次减持至2012年12月11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权益变动前,丁达中持有本公司5,66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丁达中仍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585股,占总股本的4.5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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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受限情况
丁达中先生所持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东光微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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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达中
签署日期:201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2-03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11日,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丁达中先生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2年11月6日首次减持至2012年12月11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权益变动前,丁达中持有本公司5,66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丁达中仍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585股,占总股本的4.5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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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达中先生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丁达中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丁达中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丁达中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