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5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梁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79,143,794股,占股份总数362,800,338股的21.8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主持,董事张凌,监事李敏华,董秘刘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技术)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惠普”)分别签订了惠普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经销协议,惠普给新太技术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30天信用帐期,现股东会讨论同意认可公司为新太技术在以上经销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向惠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效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1年4月26日至2013年11月26日。
同意79,143,7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


